與韋伯同時代的亨利.法約爾認為:“組織一個企業,就是為企業的經營提供所必須的原料、設備、資本、人員。大體上,可以分為兩大部分:物質組織和社會組織。”在這里組織實際上是一個“輸入—產出”系統。雖然韋伯與法約爾在表述上有些差異,實質上他們都是從組織的結構與職能的角度來認識組織的,他們揭示了組織是為了達到某個共同的、明確的目標,通過分工和職能的分解、部門的劃分權限和責任等級層次,來合理地協調人們的活動,概言之,一個組織由不同工作如何完成來定義的。
分工的效率是組織存在的依據。亞當.斯密早就發現了勞動分工似乎使生產力獲得了最大程度的提高,并且使勞動技能和判斷能力在工作中發揮了更大的作用。一個別針工人如果負責所有的工序的話,拼命工作一天也只能做出一個別針,不可能做出20個,但如果是10個工人分工合作的話,這10個人每天大約可以做出的別針在48000枚以上,人均制造4800枚以上。勞動分工給組織效率的提高可見是多么驚人。由于專業化和分工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途徑,在每一類內部的活動和功能又會繼續分解,每個人或群體負責做一些專門的工作,這樣就把組織的任務、目標分解成各個職位、部門的工作,委托給一定的個體或群體,從而形成組織的分工體系。隨著分工體系的日趨發展,組織的復雜化和混亂現象不可避免地發生、,組織的管理協調任務就顯得尤其必需和重要。于是組織的活動便進一步實現了專業化分工——作業和管理兩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