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之父”馬克斯.韋伯在《社會經濟組織理論》中把企業組織定義為:“一種通過規則對外來者的加入既封閉又限制的社會關系,……就其秩序而言,為特定個體的行動所支配,這個特定個體的功能通常是作為一個領導或‘頭領’,有時也可以是一個管理團體。”
韋伯的組織觀為以后的組織研究奠定了基礎,對于認識和分析組織具有重要的深遠影響。韋伯從事實出發,把人類行為規律性地服從于一套規則作為社會學分析的基礎。他認為一套支配行為的特殊規則的存在,是組織概念的本質所在。在該書中,韋伯認為,組織是用來執行一個特定種類的、持續的、有目的的活動。
韋伯的組織的定義可以簡單概括為,組織是組織成員為追逐共同的目標和從事特定的任務或活動而聯結起來的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