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斯特.巴納德從一個新的系統的視角對組織進行了定義:“將兩個或兩個以上人的活動或力量加以有意識地協調的系統。”
在這個定義中,包含著以下三個基本概念:一是組織是人的行為構成的系統。這與傳統的組織觀不同。二是組織的成員包括所有通過自己的行為為組織目標的實現作出貢獻的人。這些成員不僅包括內部成員,也包括組織的外部成員。三是組織系統是協作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
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巴納德不是從組織的結構的角度,而是從行為的角度對組織下定義的。他反對把組織看成是人的集團,他說,“組織不是集團,而是相互協作的關系,是人們相互作用的系統?!?/p>
巴納德第一次從系統論的角度來研究組織,把組織作為一個開放的系統,從而打破了把組織看作一個封閉的機械結構的傳統組織觀,深化了對組織本質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