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最高管理者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領導下,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實施運行,負責全公司管理和各車間進行考核;
2、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手冊編寫和修訂,組織有關部門編寫和修訂程序文件及作業指導書;
3、與公司辦共同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文件的獲取、識別、更新和保存工作;并對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等文件資料的確認和傳達及其他要求遵守情況的監控,對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和監督;
4、負責制定年度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內部審核、管理評審計劃;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內審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工作;
5、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歸檔和部分記錄的管理及所有記錄的監督檢查工作;
6、負責組織危險因素的識別和重大風險因素的評價工作;組織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項目方案的設計、落實及有效運行;
7、參與公司工程項目工藝方案的審查;協助對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危險因素的評價;按“三同時”的落實和竣工驗收;
8、負責組織各部門制訂及修改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并監督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執行情況;
9、負責組織公司級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培訓工作的布置和落實;負責將各部門上交的培訓需求進行匯總后,交人力資源部,并對培訓計劃的實施進行監督,確保培訓實效;
10、負責組織各部門制定應急準備和響應規程,并對緊急情況發生后所采取的響應措施進行驗證,如有不符合按照程序處理,以其完善程序;會同各部門負責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跟蹤驗證;
11、負責組織檢查各有關部門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情況。
12、負責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內、外部信息交流的接收、傳遞和處理工作,并記錄其決定;
13、負責與上級相關部門的業務聯系,獲取有關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保護要求,并匯報自身管理運行情況,對所取得的成效,與同行交流先進經驗和技術;
14、負責環境管理體系的監控和測量;負責全公司環境質量的例行監測及委托外部檢測機構檢測的聯系工作;負責各類廢水的調查及廢水清污分流的檢查和監督,不符合按糾正和預防程序執行;負責對各部門廢氣排放進行檢查和監督;負責對全公司作業環境及活動的監管巡查;
15、負責協調固廢處置工作及向廢棄物處理方宣傳我公司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16、配合全公司重大緊急事故的處理;負責組織制定預防災害事故的管理制度,編制應急救援計劃方案,組織與指導公司內自救與社會應急救援及事故分析上報,填寫事故調查及處理表;協助公安、消防與醫院部門營救受害人員及撤離任務,對發生事故的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17、負責消防設施的配備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器材完好使用。
18、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
19、負責組織每季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事故苗頭,并監督、檢查各部門安全檢查的執行情況;
20、負責落實按生產需要配備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經常檢查操作工是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1、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保障操作工的人身安全,預防職業病的發生;
22、會同人力資源部每年組織職工職業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