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產品質量事故判定標準、報告及處理程序。
本標準適用于康博複材科技有限公司對產品質量事故的報告及處理。
2 術語
質量事故:由于操作者責任心不強,違反工藝和設備操作規程,沒有認真執行有關作業標準或由于管理不善和設計、工藝不當等原因,造成成批產品報廢或返修或返工的情況。
3 職責分工
3.1 質量部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原因調查和處置,并組織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3.2 發生質量事故的責任單位負責質量事故的報告、原因分析、不合格品的隔離。
4 內容
4.1 產品質量事故的劃分
4.1.1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屬課級產品質量事故。
A) 在零部件生產過程中出現一次性批量不合格品,數量占班實際產量的15-20%,
一般件數量占班實際產量的10%-15%。
B) 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1-2萬元經濟損失。
4.1.2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屬部門級產品質量事故:
A) 在零部件生產過程中出現一次性批量不合格品,其中保安件數量占班實際產量的15%-20%,一般件數量占班實際產量的20%-25%。
B) 因材質、性能、安全性、法規等質量問題需在生產單位以外返修。
C) 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經濟損失達2-4萬元。
4.1.3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屬公司級質量事故:
A) 在零部件生產中,出現一次性批量不合格品,其中保安件數量占班實際產量的20%以上,一般件數量超過班實際產量的25%以上;
B) 在總成生產中,出現一次性成批的錯(漏)裝且數量超過班實際產量的25%以上。
C) 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4萬元。
4.2產品質量事故的報告
產品質量事故發生后,發現單位應立即向質量部作電話或口頭報告,并在十二小時內向質量部作書面報告。如屬外單位責任,要通知責任單位及時處理;若有困難時,由質量部組織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事故責任單位除填寫《產品質量事故報告單》外,還應在收到信息兩天內定出專題調查報告,說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上報質量部。
4.3產品質量事故處理
4.3.1產品質量事故發生后的不合格品由檢查員和技術員評審后作出返工(修)、讓步接收、降級、報廢的處置。
4.3.2責任單位制訂詳細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報質量部備案,并實施。
4.3.3質量部對事故發生原因及整改措施予以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