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員工偷竊的作業程序如下:
(1)發現內盜現象。通過內部舉報、監控系統提供資料、安全員的監控
等手段發現內盜現象。
(2)證據取證。根據內盜現象,進一步進行證據的核實、取證。
(3)確定當事人。確定盜竊的當事人,包括盜竊的執行者、協助者、策
劃者等。
(4)談話記錄。與盜竊的當事人進行談話記錄,當面確認其盜竊行為,
并深究其犯罪的原因與動機,并對該當事人的不良行為進行在檔記錄。
(5)處罰處理。根據盜竊的性質,決定執行零售企業相應的處罰。具體
如下:
①所有內盜的人員,無論其偷盜的金額是多么少,商品是多么小,理由
多么充分,一旦發現確實,一律予以立即解聘。
②零售企業有權通過合法途徑追回被盜的商品和要求賠償盜竊的金額。
③根據其盜竊行為情節的嚴重和金額的大小,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④所有內盜事件必須在處理后及時內部曝光,告知所有工作人員,起警
示和威懾作用。
⑤所有內盜事件的曝光不得公開盜竊者的私人資料。
⑥內盜事件的曝光只能在零售企業范圍內進行,不得在公共媒體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