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績效考核等級劃分與確定
劃分等級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劃分等級的數目是多少;二是如何劃分。
1. 等級數目劃分
設計績效考核體系時,績效考核等級劃分為幾等是很關鍵的。很多企業在這方面沒有過多研究,導致等級劃分不合理,這對績效考核的實施帶來了負面影響。
績效考核等級最多可以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待改進和不合格五個等級,最少可以劃分為優良、合格與不合格三個等級。不同的企業文化及激勵方式,采取不同的劃分方法。劃分等級多、對績效考核要求高,可以實現比較強的激勵;劃分等級少、對績效考核要求較低,可以減少一些矛盾,但激勵作用也會相應弱化。
2. 如何劃分等級
無論是年度績效考核還是季度績效考核,如何劃分績效考核等級都是令管理者最頭疼的一個問題。績效考核等級意味著績效工資及獎金的差別,也意味著工資晉級及崗位的晉升。劃分績效考核等級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
(1)根據分數直接確定等級,這是很多企業開始嘗試績效管理時所普遍采用的方式。比如,規定“績效考核分數大于等于90分為‘優秀’,低于90分達到80分為‘良好’,低于80分達到70分為‘合格’,低于70分達到60分為‘待改進’,低于60分為‘不合格’”。
這種劃分方式對績效考核的要求較高,只有大家都公平、公正、嚴格地對待績效考核工作,評價標準合理、有效,績效考核分數分值分布基本合理,才能將績效考核區分等級,否則很難區分績效考核等級,往往大家都是“優秀”,最終使得績效考核流于形式。
(2)采用強制排序法,就是將一定范圍內的員工根據績效考核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根據比例強制劃分為各個等級。強制排序法的使用需要具備一定條件,否則會帶來嚴重的不公平。尤其是對“待改進”和“不合格”等級做強制規定比例,會對績效考核的實施帶來嚴重影響,這需要部門負責人具備比較強的執行力。在實際應用中,強制排序的思想可以在績效考核等級劃分過程中靈活應用。
(3)綜合法,就是綜合以上兩種方法的優點,一方面通過分數范圍對考核等級作出強制規定,另一方面通過強制排序來確定各等級人員比例。
(二)慎用“末位淘汰”法
“末位淘汰”法是企業進行績效考核中對績效考核結果的一種處理方法,企業根據設定的績效考核指標,運用特定的考核方法,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將員工考核成績進行排序,將排在最后面一定比例的員工確定為績效最差員工,對其進行解除崗位聘任甚至解除聘用關系的處理。實踐中,有些企業采取“末位淘汰”法績效考核取得了不錯效果。
但是,企業績效考核采用“末位淘汰”法時一定要慎重,不能照搬“拿來主義”。“末位淘汰”法的使用需要具備一定的前提條件:第一、企業具備非常強的業績導向企業文化,大家都認可“能者上、庸者下”的企業文化氛圍;第二、公司績效管理得到切實推進,績效考核結果得到員工的信服、認可;第三、公司業務特點適宜較高的人員流動率,公司骨干人員儲備充足。
在使用“末位淘汰”法時,要注意以下兩方面問題:
第一、要正確認識“末位淘汰”法具有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兩面性。
“末位淘汰”法的積極作用在于:能夠使企業從上至下聚焦于企業對各部門及員工所設定的工作目標,保證目標的實現;同時也創造了一種內部競爭環境,以績效為導向,保證了全員效率,杜絕“大鍋飯”、“混日子”的低效率情況。但“末位淘汰”法也存在其負面影響,如:員工有不安全感,從而導致焦慮、員工關系緊張、對企業不忠誠,追求短期效益而忽視長期效益,關注局部而忽視全局等等。
“末位淘汰”法有關工具方法包括“劃分等級方法”和“淘汰方式”兩個方面。
劃分等級方法主要包括“以分數劃分”和“強制排序”兩種方法。不同的方法各有優缺點,應該慎重采用。
對于淘汰方式問題,應該有正確的認識。在當前法律環境條件下,員工合同的解聘可能會遇到法律障礙,因此更應慎重,除直接解聘員工外,調換崗位、降職或降級使用、降薪、留用考察、下崗培訓等方法都是可以采用的方式。
另外,企業在決定是否采用“末位淘汰”法時,可以學習、借鑒其他知名企業操作的成功經驗,與本企業進行全面的標桿式比較分析,評估企業引入“末位淘汰”法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標桿對比的內容包括公司所在行業、公司規模與發展階段、公司發展戰略、公司管理控制模式、公司組織機構、公司企業文化以及公司人力資源戰略等因素。
(三)如何避免績效考核誤差
由于績效考核是由“人”對“人和事”進行的評價,所以無論多么完美的績效考核方案,在績效考核實施過程中都會產生績效考核誤差。績效考核誤差會帶來嚴重危害,因此應盡量避免績效考核誤差的發生。
一提到“誤差”,大多數人認為這不過是個小事情。但實際上,績效考核中潛藏的各種誤差如果不及時處理,將會成為一種對企業管理、組織文化及員工關系具有腐蝕作用的“病毒”,給組織帶來很多潛在的危害。首先,績效考核誤差的存在使得績效考核成績不能真實反映員工的績效,會嚴重挫傷優秀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導致工作滿意度降低,這將對整個組織的運營產生不良影響。其次,低效度的績效考核結果會使績效改進失去正確的方向,員工會變得不知所措,有時會極度挫傷員工的自信心,員工得不到成就感,這對組織的影響也是致命的。
在績效考核體系比較完善的情況下,引起績效考核誤差的原因有兩類:有意識的誤差和無意識的誤差。有意識的誤差主要包括寬大誤差、嚴格誤差和居中誤差等。這類誤差與考核者的動機有關,即考核者有意抬高或壓低被考核者的考核等級或考核分數,或者保守性地總是給出處于中間狀態的平均分,避免給出高分和低分。寬大誤差和居中誤差是比較常見的績效考核誤差,而嚴格誤差則是出現在某些特定條件下,即考核者出于教訓被考核者,向被考核者傳遞應該盡快離開本部門的信號,或對被考核者施加壓力,迫使其服從等方面的原因,而故意制造出來的考核誤差。無意識的誤差包括由于暈輪誤差、刻板印象、近因效應、首因效應、自我對比等原因而產生的考核誤差,這類誤差都是考核者在做評價時不知不覺產生的,往往是由于考核者根據不準確的信息來源做出了判斷,或者是產生了認知偏差而造成的。
對于無意識的誤差,其根源主要在于人對信息進行處理時存在的局限性,因此對績效管理者進行績效管理有關模型、工具和方法的培訓,是解決無意識誤差的有效方法。對于有意識的誤差,除了需要對管理者進行培訓、促進其保證績效考核公平、公正外,還要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申訴機制,以避免或減少有意識誤差的發生。在績效管理實踐中,建立績效考核申訴機制是非常重要的。有效的績效考核申訴機制對保證績效考核的公平公正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詳見:“水木知行績效管理實務叢書”-《績效管理方案設計與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