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目標的最后期限就像一條噼啪作響的皮鞭,他會迫使我們采取行動。它會讓我們生出一種緊迫感,催促我們不要遷延耽擱,要和時間賽跑。但是,只有當這個最后期限切實可行時,才是有效的。一個不現實的最后期限就像一個無法解答的數學題一樣沒有意義。在進行最初的嘗試之后,我們就會沮喪地承認努力是徒勞的,不如放棄。我的一位客戶是一位銀行高級主管,對工作越來越厭煩。幾年前,他曾經試圖在一個全新的行業找一份工作。他聘請了一家簡歷寫作專業公司為自己服務,并計劃在四個月內找到一份新工作。當他為自己設定的期限快要到來時,他仍然沒有獲得工作機會,于是他便認為永遠不可能找到新工作了。我建議,我一起制訂一個為期十八個月的就業轉型計劃。結果,他的心態和最終的結果都發生了明顯變化。所以說,你可以為自己的計劃設定一個最后期限,但是不要讓煩躁的心態影響自己,隨便設定一個不現實的日期。具有執行力精神的人都知道,唯一優秀的最后期限肯定是一個切實可行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