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伯認為官僚層級制模型有以下的特征:
1. 實現勞動分工,明確規定每一個成員的權力和責任,并且把這些權力和責任作為正式職責而使之合法化。
2. 各種公職或職位按權力等級組織起來,形成一個指揮鏈或者等級原則。
3. 根據通過正式考試或者訓練和教育而獲得的技術資格來挑選組織中所有的成員。
4. 所有擔任公職的人都是任命的,而不是選出的(在某種情況下整個單位的負責人除外,例如,選舉產生的公共關系負責人)。
5. 行政管理人員領取固定的“薪金”,他們是“專職的”公職人員。
6. 行政管理人員不是他所管轄的那個企業的所有者。
7. 行政管理人員要遵守有關他的官方職責的嚴格規則、紀律和制約。這些規則和制約將不受個人情感的影響,而且毫無例外地普遍適用于各種情況。[1]
韋伯認為,官僚等級制是現代世界中一直發展著的大規模組織的最有效工具。他說:
一般地說,經驗往往表明,純官僚式的行政組織,即各種獨裁的官僚形式,從純技術觀點上看,能夠取得最高的效率:在這個意義上說,它是已知的對人類進行必要的管理的最合理的方法。它優于其他形式之點是其準確性、穩定性、嚴格的紀律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