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團執行系統專家孫軍正
制度執行力的欠缺是大多數中國企業的軟肋所在。制度執行力欠缺具體表現為:制度較多,但執行情況較差,有法不依的情況時有發生。
具體而言,制度執行力的高低取決于制度的合理性、可執行性、企業對制度執行的考核力度以及領導者對制度執行的身體力行程度4個方面。
首先是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如果一個制度本身制訂不合理,那么員工必然會對這些制度產生怨言,員工執行這些制度的動力就不足。一旦制度執行過程中出現一點問題,員工就有了不執行制度的理由,從而拒絕執行制度,最終導致制度執行力的不足。
從企業運作實際過程中,真正由于制度本身不合理而導致制度執行力不強的狀況并不是主要的,更多的是由于制度本身缺乏可執行性。
第二是制度的可執行性。長期以來,許多企業已經具有了比較完備的企業制度,但是具體操作起來,會發現這些制度的可操作性是比較差的。
從制度的可執行性方面,比較好的做法是以比較簡單的方法來表達這些制度,例如工作流程,將相關的工作程序以流程圖的方式表現出來,并注明具體的工作任務、涉及到的部門、負責的部門和崗位以及需要進行的決策等,使工作程序一目了然,操作起來也便利可行。
中國企業在業務流程化方面存在較多的問題。有的企業已經形成高效的業務流程,但在制度方面并沒有予以表現,而僅僅是一些大部頭的制度文本。有的企業業務流程本身就比較混亂,有待于進一步地優化。
所以企業要提高制度的可執行性,必須建立相關的工作流程,而不是按照過去的職能模式將規定寫出來就萬事大吉了。
第三是企業對制度執行的考核力度。有的企業建立了全面的制度,但沒有相應的考核體系或者考核力度不夠,使得員工遵守和不遵守制度沒有相應的獎懲,長期下去,員工也就喪失了遵守制度的積極性。
一個好的考核體系,應該包括考核部門、考核標準以及獎懲標準。大多數企業在這方面做得不夠全面,要么考核部門不夠明確,要么考核標準不夠明確,要么獎懲標準不夠明確,這些都影響制度考核的順利進行,最終導致了企業制度執行力的下降。
第四,領導者對制度執行的身體力行程度。領導者對制度執行的身體力行程度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企業具有什么樣的企業文化。一個好的企業應該具有制度執行力較強的企業文化。只有具有這樣的企業文化,企業才能萬眾一心,朝著企業的目標前進。
優秀企業的領導者都能夠以身作則,身體力行地帶頭建立這樣的文化。可以想象一個領導不能帶頭遵守公司制度的企業,員工是否能夠遵守制度?要想提高企業的制度執行力,領導者應以身作則,在企業中塑造一個強有力的執行力文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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