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規范衍生工具業務的執行,加強對執行過程的監管,提高衍生工具業務操作風險的管理水平,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審查主體
1.財務部安排專門人員對衍生工具業務日常辦理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檢查。
2.審計部負責對公司的衍生工具相關業務記錄和風險控制制度的設計與執行情況進行審查。
第2章 審查方式和內容
第3條 持續性監督檢查是指對建立和實施內部控制的整體情況所進行的連續的、全面的、系統的、動態的監督檢查。
由財務部負責對衍生工具業務日常辦理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檢查,并定期對衍生工具交易的相關業務記錄進行審查,重點是審查衍生工具業務是否依照公司的規定程序進行。
第4條 專項監督檢查,是指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的情況所進行的不定期的、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
由審計部根據公司衍生工具業務管理的薄弱環節進行專項檢查,并定期對衍生工具風險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進行審查,重點是審查衍生工具業務是否依照公司的規定程序進行以及存在的內控缺陷,并提出改進意見,制訂年度專項監督檢查計劃。
第3章 審查結果的處理
第5條 財務部對日常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總經理及審計委員會報告,并制定糾正預防措施。
第6條 審計部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風險出具相關結論和意見,并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同時要求責任部門分析原因并及時加以改進。
第4章 附則
第7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第8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會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