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為了保證公司并購交易的順利實施,減少并購交易未經適當審核而可能導致的重大差錯、舞弊、欺詐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并購交易項目草案一般包括項目總覽、主要財務數據和執行摘要等內容。
第3條 并購交易項目草案編制審核程序
1.公司與并購目標企業在達成初步共識,并簽訂《并購意向書》之后,應就雙方合并的具體問題進行進一步談判。
2.整理談判資料,對前一階段的談判成果進行總結和整理,并搜集相關資料。
3.歸口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相關人員討論并確定草案的具體內容,最終確定的《并購交易項目草案》的具體內容由公司法律顧問、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核,并提出修改意見。
4.歸口管理部門根據修改意見最終編制《并購交易項目草案》,并與修訂后的并購意向書一并提交董事會審議。
5.董事會應當對并購交易項目草案的合理性以及并購交易對企業的潛在影響進行審核,并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6.歸口管理部門相關人員按照董事會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并購交易項目草案》進行修改,形成正式的《并購交易項目草案》。
第4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