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為了調動內部講師的積極性,提高培訓效果,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內部講師的獎勵管理。
第3條 授課津貼獎勵。
1.內部講師的授課津貼標準如下表所示。
內部講師授課津貼標準表
2.授課津貼只針對培訓部統一安排并考核合格的課程發放。津貼以現金形式發放,發放時間為課程后期跟蹤、總結完成后一個月內。
3.以下四種情況不發放授課津貼。
(1)各類部門會議、活動。
(2)公司管理層、部門經理等對下屬部門及本部門人員開展的例行的分享、交流、培訓活動等。
(3)試講以及其他非正式授課。
(4)工作職責內要求的授課。
4.對于無法界定是否發放講師授課津貼的課程,統一由公司培訓部最后界定。
5.各部門的授課津貼統一申報至培訓部,由培訓部復核并報總經理審批后發放。
第4條 資料購置費、有薪休假和外部培訓等獎勵。
1.內部講師的資料購置費、有薪休假和外部培訓等獎勵的明確規定如下表所示。
2.外派培訓所獲得的資料或證書需留存公司備案。
3.帶薪度假照常發放工資,但不報銷差旅費等。
4.購置的學習資料經公司備份后歸個人所有。
第5條 內部講師具有優先參加相關課程或外部培訓活動的權利。
第6條 內部講師授課的業績作為本人年度業績考核和晉升的參考標準;同等條件下的薪資調整、評優、升職等機會也優先考慮內部講師。
第7條 按照公司配備手提電腦的相關規定,初級級別以上的內部講師經公司培訓部提名,總經理批準后,可以配置筆記本電腦一臺。
第8條 因授課需要而發生的費用需提前報公司培訓部審批后購買,具體內容如下所示。
1.未使用完的道具、小禮品等由公司行政部保管,以備下次使用。
2.課程需要的書籍、講義及教案等課程教材的所有權歸公司。
3.交通及住宿費用按公司出差規定執行。
第9條 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優秀內部講師評選,對于表現優異的內部講師,公司授予“公司優秀內部講師”榮譽稱號并進行物質獎勵。
第10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后生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11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培訓部。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