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烈夫答:董事長的職責
老王問:
蓋老師,請問董事長都有那些職責?能說的具體點嗎?謝謝!
蓋烈夫答:
老王您好:
從您的“老王”兩個字分析,您可能就是公司的董事長,或者是老板。不然的話,您不可能對這個問題如此關心。當然,關心這個問題的人,也不一定就是董事長。我認為,董事長的職責有兩個方面的規定:
一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依法主持公司董事會工作;組織實施公司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完成股東會/董事會批準、確定、決定的各項經營管理任務、計劃、目標。董事長向全體股東負責。
另一個是公司章程所作的具體規定,一般應為: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代表公司簽署法律文件;
四、根據股東會和董事會決定,簽發批準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組織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組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組織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借貸方案; 八、組織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提議并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提議、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裁/總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總裁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一、組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