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定目的:
維護本公司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員物品的損害。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的安全衛生工作。
3. 作業規程:
3.1. 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國家及政府法令規定外,需依本辦法辦理。
3.2. 對新人員必須進行安全衛生及防火教育,領班以上干部應熟悉有關安全管理方面的準則,并監督訓練所屬人員遵守執行。
3.3. 危險發生時,除采取必要行動與措施外,還應立即向上級人員報告。
3.4. 火災的防護:
3.4.1.公司內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特殊使用場所除外。
3.4.2.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的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3.4.3.倉庫應指派專人負責,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3.4.4.滅火設備應按照規定設置,并放于明顯易取之處,要定期檢查,保持隨時可用的狀態,同時應注意訓練使用方法。
3.4.5.電線不得接用容量過大的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3.4.6.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且相關人員必須持久操作證上崗。
3.4.7.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使用電器設備或易燃物發生故障,或增接電器設備時,均應請示上級人員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3.5. 人身傷害的預防:
3.5.1.有危險性的工作應由熟練人員擔任,并派人在場監督。
3.5.2.發生傷害時,應立即將受傷人員送到指定醫院治療。
3.5.3.使用電氣器材時,應注意絕緣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導電物體接近電源。
3.5.4.操作起重機時,應注意吊起物件下方及附近是否有人。
3.5.5.不得穿松馳衣褲操作機器,或走近操作中的機器。
3.6. 機械工具的處理:
3.6.1.使用機械工具前必須先檢點有無異狀,無異狀時方可使用。
3.6.2.初用的機械或新安裝的機械,必須得所屬主管的準許,并聽取說明后,方可操作。
3.6.3.機械的清掃注油應等轉動停止后進行,但特別許可者不在此限度內。
3.6.4.如無必要應避免機械的空運轉。
3.6.5.計器類應經常作正確之保養,尤以密封加壓機械更應嚴加留意。
3.6.6.對于壓力計溫度計及其他計器類應特別小心操作,并在規定的示度范圍內內使用。
4. 附則
4.1. 制、修、廢。本管理辦法,經公司經營委員會(中、高層領導班子組成)審議后,呈請總經理承認公告實施;修改、廢止時亦同。
4.2. 公告實施。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