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總 則
第1條 為了有效地對供應商(外協廠)實施管理,使公司原材料、外協件在質量、交期、價格、服務等方面最優,本著與供應商(外協廠)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 物料分類
本公司的所有物料分為兩類,即:直接物料與輔助物料。
直接物料:是指對產品性能、結構、形狀、外觀等構成直接影響的物料。如產品的各種組裝件等。
輔助物料:是指對產品本身性能、結構沒有直接影響的物料。如:產品包裝材料、標簽、標貼等。
第二節 適用范圍
第3條 本制度適用于為公司提供物料的所有供應商(外協廠)。
第4條 計劃物料科是供應商(外協廠)的直接聯絡單位。負責:1、與外協廠的溝通聯系;2、對供應商(外協廠)的前期調查及資料收集;3、組織公司開發科、品管科等對供應商(外協廠)實施調查與評選;4、實施物料采購;5、與供應商(外協廠)之間進行詢價、比價、議價及采購合同的簽訂;6、對供應商(外協廠)進行業績評定;7、對供應商(外協廠)采購物料的跟催;7、對外協用技術資料/文件的發放登記等。
第5條 車間負責對供應商(外協廠)提供物料的使用,并有責任挑出過程中的不合格品及提出改善建議。
第6條 開發科負責:1、提供外協用技術資料/文件(包括具體的技術要求、圖紙、樣品等);2、對供應商(外協廠)的技術開發能力進行調查,取證;3、參與對供應商(外協廠)的評選;4、對供應商(外協廠)的技術指導、培訓工作;
第7條 品管科負責1、供應商(外協廠)提供物料的質量檢驗;2、對供應商(外協廠)質量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調查與取證;3、參與供應商(外協廠)的評選;4、對供應商(外協廠)提供物料質量情況的監控與統計分析;
第8條 財務部負責供應商(外協廠)之間的財務結算與財務監控;
第四節 供應商(外協廠)的選擇
第9條 供應商(外協廠)基本情況調查
如被調查對象是與公司保持合作關系的供應商(外協廠),現需發展新業務,則可查詢該供應商(外協廠)以往的評定資料和供貨業績。
注: 1、操作方法,查看《供方業績評定表》了解該供應商(外協廠)的每個月質量、交期及綜合評分情況。
2、如該老供應商(外協廠)在連續供貨6個月中,公司對其評定出現了“3次C級”或“2次D級”或“2次C級+1次D級”或以上者,公司應重新選擇新的供應商(外協廠)。(A、B、C、D指供應商(外協廠)業績級別)
(一)新供應商(外協廠)調查可根據采購物資的不同和供應商的具體情況設計調查表中的調查項目,具體調查表內容見《供應商(外協廠)調查評審表》
第2條 供應商(外協廠)審核
(一)審核時機
1、公司應在“產品試制”與“小批量生產之前”實施對供應商(外協廠)的審核,審核合格的供應商(外協廠)列為試用的供應商(外協廠)名單。
2、如在批量供貨的過程中,供應商(外協廠)出現了重大質量事故,或質量長期(連續三個月)不穩定,公司品管科可提出對供應商進行重新評審,經事業部經理批準后實施審核。
3、公司應每年(必要時每季度)對主要供應商(外協廠)實施一次綜合審核,以保證公司主要的供應商(外協廠)得到監控,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的穩定。
(二)審核方式
審核時,公司應組織評審組或委托有資格的第三方審核機構到供應商(外協廠)處進行現場審核和調查。一般情況下由公司計劃物料科牽頭,組織研發部、生產部等相關科室人員對供應商(外協廠)進行實地評審。
(三)審核內容
計劃物料科在組織對供應商(外協廠)評審時按以下內容進行評審:
1、企業的發展歷史與發展規劃; 2、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
3、生產設備、生產能力、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能力;
4、合同管理與執行能力; 5、現場管理狀況;
6、客戶對企業的滿意度; 7、員工素質結構及流動率;
8、服務; 9、信譽; 10、產品范圍、結構、價格、質量等。
同時,將以上評審內容詳細填寫在《供應商(外協廠)調查評審表》中,并將其情況與報告逐級匯報至總經理審批。
第3條 供應商(外協廠)的審核程序
(一) 建立供應商(外協廠)審核小組
組建審核小組由計劃物料科組織,小組成員一般由研發部部長、生產部部長、開發科科長、品管科科長、計劃物料科科長等人員組成,經經理室批準后組織審核工作。
(一) 審核小組確定供應商(外協廠)候選名單
1、計劃物料科對每類物料提出5~10家候選供應商(外協廠)的名單,并提
供每家供應商的基本情況,如:《供方調查表》等。
2、審核小組根據計劃物料科提供的供應商(外協廠)資料進行初步審核,
以確定需要更進一步調查的供應商(外協廠)。
(二) 對供應商(外協廠)進行實地調查
調查內容:按照第10條第三項審核內容,將其設計填入《供應商(外協廠)調查評審表》中,并按照設計內容對供應商(外協廠)進行評價。
(三) 供應商(外協廠)調查結果分析
1、調查結束后審核小組根據《供應商(外協廠)調查評審表》對調查供應
商進行評分。
2、將調查結果逐級匯報至總經理審批。
(四) 供應商(外協廠)的總體得分在70分以上列為試用供應商(外協廠),并簽訂試用合同,規定試用期為三個月且最少應有五個批次,對沒交貨的當月不計算在其內,試用期間每月對外協廠供應商實施考核。
1、試用期間成績根據《供方業績評定表》達到B級或以上的供應商(外協廠),經總經理批準后列入公司的正式《合格供方名單》。(供應商級別見第17條,第4款)。
2、如果試用期間出現B級以下的則發出《糾正預防措施報告》要求其整改,但必須連續三次達到B級或以上者才能轉為公司正式合格供應商(外協廠)。
第2條 合格供應商(外協廠)的確定
1、對于同一種外購物資計劃物料科必須保持2~3家供應商(外協廠),以保證供應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2、公司如果需對某種零(部)件選擇單一供應商(外協廠)時,應符合以下某個或多個條件:
● 當前只有一家供應商能夠按公司要求提供該種零部件,公司別無選擇;
● 供應商(外協廠)提供的產品質量有絕對優勢,其它供應商無法與之競爭;
● 訂單太小沒有必要再分;
● 同單一供應商合作可以獲得額外價格折扣;
● 需要與供應商結成伙伴關系并重新整合雙方的業務流程;
● 供應商(外協廠)對成為單一供應源十分積極,并愿意與公司全方位合作;
● 采購零部件的生產需要高昂的先期投入,如開模費等;
公司與某供應商(外協廠)已經進行了長期的合作,而且雙方都重視對方并且合作非常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