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二十四)
經文:
復(1):亨,出入無疾(2),朋來無咎(3)。反復其道(4),七日來復(5),利有攸往。
初九:不遠復,無祗悔⑥,元吉。
六二:休復⑦,吉。
六三:頻復⑧,厲,無咎。
六四:中行獨復⑨。
六五:敦復⑩,無悔。
上六:迷復,兇,有災眚⑾。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兇,至于十年不克征⑿。
注釋:
⑴復:卦名。有復返,還歸之義。
⑵出入無疾:出入無疾病。疾:疾病,亦有解“疾”為快速者,然以“無疾”與“無咎”對文看,當以解“疾”為疾病妥。
⑶朋來無咎:朋友來無災害。朋,朋友。
⑷反復其道:還反其道。反,返。復,還。
⑸七日來復:此句古今有多種解釋,主要有:一陽氣始,終于《剝》,至陽氣來《復》,需經七日。二,以五月《姤》卦一陰生,至十一月《復》卦,一陽生。凡經七爻,歷七次變化。三,以《坎》、《震》、《離》、《兌》四正卦,每卦六爻,每爻主一節氣,其余六十卦,共三百六十爻,分主一年三百六十日又四分日之一,因而一卦主六日七分,即:365 1/4 日×1/60 =6 7/80 日
此近七日,即“七日”之源。四:以十月末,純《坤》用事,《坤》卦將盡,則《復》陽來,隔《坤》一卦六爻為六日,《復》來成《震》,一陽爻生共為七日。以上四說,似第一說為勝。
⑹不遠復,無祗悔:失之不遠就返回,沒有造成過多的悔恨。祗(qí),大、多。帛《易》“祗”作“提”。“提”為“褆”字之借,“祗”、“提”、“ 褆”古時通。
⑺休復:休止(失誤)而復返(正道)。休:一說休止,一說美、喜、喜慶。此為休止。
⑻頻復:頻繁地復返。頻,帛《易》作“編”有頻繁之義。
⑼中行獨復:行道路正中,獨自復歸。中行,由道路正中行走。
⑽敦復:敦促而復返。敦,敦促。亦有解敦厚者。當以前說為勝。
⑾迷復,兇,有災眚:入迷途而求復,兇,有災害。眚,此指災害。
⑿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兇,至于十年不克征:用以行作戰,最終大敗,累及其國君有兇,以至于十年之久,不能出征討代。以,及。不克征,不能出兵征戰。
今譯:
復:亨通,出入無疾病,朋友來無災咎。返還其道,需(經)七日往者復來,(故)利有所往。
初九:不遠就返回,沒有造成大的悔恨。(故)開始即吉利。
六二:休止(失誤)而復返正道,吉利。
六三:頻繁地復返,有危厲,無咎。
六四:由道路正中獨自返回。
六五:敦促而復返,無悔恨。
上六:入迷途而求復返,兇,有災害。用以行師作戰,最終將有大敗,危及國君兇,以至于十年不能出兵征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