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的體制是不是具有一定的優越?其體制如何演進?有什么好的模式呢?
從目前看,主要的歸集形態是:一個角度,創業者一般既是股東也是經營者,治理結構三個層次扁平為一個層次。另一個角度,創業者多為家族成員,經營者一般也是家族成員,家族所有、家族經營,也引入部分職業經理人。這種體制有利于形成簡單而清晰的利益格局,有利于降低內部人控制的風險和內部交易成本,有利于提高經營決策效率和市場響應速度。
當民營企業中的家族成員間其血緣關系和家長式權威得到體現時,也有利于防范和處理企業危機,有利于前瞻、系統地培養企業接班人。可以這樣說,在職業經理人市場發育不全、職業道德風險偏大的背景下,民營企業的如此體制有很大的適應性和合理性。但深入分析,不難發現這種體制的缺陷。當創業股東與經營者角色完全合于一身,長期看不利于企業發展。
主要問題在于:一是因為兩種角色對人的素質和責任要求很不一致,能圓滿勝任雙重身份的人并不多見;二是股東作為經營者時,在權衡各利益群體關系時,難免出現有失公允的現象。至于民營企業中家族管理的問題就更為明顯,民營企業的文化和氛圍難以吸引優秀人才;企業管理往往因缺乏透明度引發市場疑慮,家族成員的血緣關系并不能消除彼此間的利益沖突。單單做這樣的橫向對比意義并不大,關鍵在于,如何定義所謂的家族企業?如何順應企業不同發展階段而采取不同的民營企業形態?
從所有權掌控的家族企業,只是說明一個家族在一家企業中持有一定的股份(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或單一股份較多,并不說明家族成員必然參與董事會或經營層或管理層,最終參與與否,由相應的機制、法律和制度決定,而并非完全出自個人的主觀意愿或意志。
從國外成功企業的情況,也有過創業者兼經營者、股東兼經營層的經歷,也有過家族所有、經營和管理的經歷。但為了獲得更大的可持續發展,這些企業總體的趨勢通常是:努力突破自身和家族局限,開放地整合資本、人才等,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效率提升,從而為市場競爭注入更大的動力,最終為相關利益者帶來更大的價值回報。
筆者(佟天佑)認為:這是民營企業治理與管理的出路,也是民營企業壯大與發展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