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務管理是企業在不違反國家稅法,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繳納稅款,從而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稅收成本最小化的經營管理活動。
它是一種合理、合法的避稅行為,不是違法的偷稅,是國家稅收政策所允許的。
稅務管理的核心工作是準確核算企業的稅收負擔、制定有效的稅收籌劃方案和控制企業稅務風險。
2016年6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印發《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稽查工作辦法(試行)》的通知》(稅總發〔2016〕84號),該通知要求,今后各地的國稅局、地稅局將大力推行聯合稅務稽查。國、地稅聯合稽查的號角已經吹起,作為企業也毫無疑問的做好應對稽查的準備,加強管理已迫在眉睫。
作為交易金額大、業務復雜程度高、涉及稅種多的房地產業曾連續多年被國家列入稽查黑名單,特別是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在長沙全國稽查局長會議上又把房地產行業作為指令性檢查計劃。因此,房地產向來都是稅收檢查的高危行業。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稅負最重的行業之一,一是涉及稅種多,達11種之多,二是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并行,相當于征兩遍所得稅。可以說,稅收成本是房地產企業除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之外的第三大成本。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全過程控制,方可實現最優納稅,而疏漏了每個環節都可能造成極大的損失。
房地產開發企業從拿地到開發建設,項目銷售,項目清算等涉及環節多。每個環節都涉及不同的稅種,比如拿地的時候就涉及契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等,總之各環節共涉及了十一個稅種,這就要求納稅風險控制必須全程控制,在各個環節進行控制。
房地產行業在稅收征收管理上不同于其他行業,在預售環節按國家規定先行預征,到項目完工后要進行所得稅清算,項目銷售完畢還要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房地產開發商完稅時間拖得很長。因此,必須在各個環節不能只顧眼前,必須考慮清算。
房地產企業處于嚴格監管之中,公開審批的規劃,嚴格的合同簽署監管都使得房地產企業收入基本透明。而這也使得房地產企業財稅管理更加復雜和困難。
稅務風險從拿地到開發建設、項目銷售、項目清算,存在的不確定性之多恐怕連稅務人員都始料不及,僅靠企業自身財務人員進行稅務風險控制很難做到。一旦風險爆發,會使企業遭受財務損失、聲譽損害,重則引起企業破產,
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實施有效的稅務風險管理已迫在眉睫。
管理層只關注于市場開拓,對稅務關注度不夠,等出現稅務問題才找專業機構想辦法,此時往往已沒有籌劃空間了。而對于繁重的稅負又不甘心,于是就想一些其他的“辦法”認為能蒙混過關,比如把收到預收款不入賬,讓施工企業多開發票等等,結果到頭來可能隱藏很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