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金額不小的計算機服務項目,公開招標,整個招標書的需求描述居然才兩頁紙,評審專家完全看不出來,采購人的需求是什么。再看投標書,共三個投標人提交應標文件,但投標文件無一例外的都沒有技術應答、沒有技術方案,這導致評標打分工作根本無法進行。
不得不說的是,有些政府采購項目評標,真的就只是一個過場而已,上述項目就是一個典型的代表,但從評審專家評標的角度來看,即使采購人已經內定了供應商、即使整個招標投標只是一個過場、即使這是一個先上車后買票的項目,那也不要把評審專家當傻子,更不要認為重新招標的結果還是一樣,評審專家就會委曲求全,至少閣策老師不是這樣的評審專家。
經過這么多次評審,閣策老師形成一個觀點:采購人、供應商甚至招標代理機構,他們之間有什么貓膩,我們評審專家不管,但既然要走招標投標流程,就請在臺面上做的像點樣子,至少做到上級部門抽查復審時挑不出什么大的毛病,否則只好讓你流標重招。
試想一下,如果供應商交白卷,也一樣中標,那以后誰還會認真做標書。所以,面對上述項目,閣策老師在評審現場沒有絲毫的猶豫,就寫出了評審意見:招標文件需求不清,投標文件沒有技術應答表,沒有方案,無法打分,建議項目流標重招,詳細寫清需求,再招標。依據是:
1、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評審專家應以科學、公正的態度參加政府采購的評審工作,在評審過程中不受任何干擾,獨立、負責地提出評審意見,并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責任。”
2、 《上海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和評審工作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因采購文件違法或有重大缺陷導致評審工作無法進行的,評審委員會應建議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修改采購文件,重新采購。”
有意思的是,評審現場的另3位評審專家,盡管也對上述問題提出了些許質疑,但仍勉為其難,繼續評分,大概是覺得對既成事實的婚姻橫加阻撓實在毫無意義吧。招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在查看了每位專家的評審意見后,面露難色。
事已至此,評標委員會出現了招標代理機構最不愿意看到的意見分歧,而閣策老師又堅持不愿意修改自己的獨立意見,但閣策老師的獨立分歧意見畢竟只有一票,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招標代理機構此時仍然可以宣布:××公司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但是,按照程序,招標代理機構要寫一個評標報告,以說明評標的情況,這個評標報告需要每一位專家都簽字,以表示認可評標結果。而閣策老師的獨立意見意味著,招標代理機構必須要將分歧意見寫入評標報告,否則,閣策老師可以不簽字。但麻煩就在于,如果分歧意見被寫入評標報告,將可能為招標代理機構埋一顆定時炸彈,一旦日后財政部門復查,抽中此項目,這顆定時炸彈就將引爆,至于引爆后會才產生怎樣的后果,閣策老師倒不是很清楚了。但有一點,由于項目金額并不算小,它被復查抽中的概率還是不小的。
所以說,這里面的風險還是存在的。之后,招標代理機構猶豫再三,還是覺得沒有必要冒這個險。幸運的是,有一個投標人的投標函上的客戶名稱寫錯了(大概是從別的模板上拷貝過來忘記改),于是,招標代理機構要求以此為由將那個投標人廢了,這樣一來,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項目宣布流標(評標報告內容)。于是,前面討論的、以及閣策老師的獨立分歧意見就可以不出現在評標報告里了,招標代理機構找到一個完美的臺階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