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的時間包括所需、所限的時間。如果把洽談交易條件的判定稱作為實體性終結的判定,那么談判時間的判定就是過程性終結的判定。談判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終結,不會無休止地拖延下去,當談判時間即將結束,談判自然就進入終結階段。根據時間來判定談判是否進入終結階段,有以下三種情況應予以注意:
(1)雙方約定的談判時間
在商務談判中,不少談判項目在開始之前,雙方就確定了談判所需要的時間。根據既定的時間,雙方談判人員按照協商的程序就有關事項進行磋商。當所規定的時間接近終了時,談判也就自然進入了尾聲。一般情況下,雙方約定多長時間要看談判規模大小、談判內容多少、談判所處的環境形勢以及雙方政治、經濟、市場的需要和本企業利益。
如果雙方實力差距不大,有較好的合作意愿,緊密配合,利益差異不是很懸殊,就容易在約定時間內達成協議,否則就比較困難。約定談判結束時間使雙方都有緊迫感,促使雙方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雙方長時間地糾纏一些問題而爭辯不休。
如果在約定時間不能達成協議,一般也應遵守約定的時間將談判告一段落,或者另約時間繼續談判,或者宣布談判破裂,雙方再重新尋找新的合作伙伴。
(2)單方限定的談判時間
由于一方限定談判時間,隨著時間的終結,談判隨之終結。談判中限定時間的情況有以下幾種:一種是在談判中占有優勢的一方,出于對本方利益的考慮需要在一定時間內結束談判;一種是還有其他可供合作的伙伴,因此請求對方或通告對方在己方希望的時限內終結談判;還有一種是上司規定了談判期限。很顯然前面兩種是主動的,后面一種是被動的。
單方限定談判時間無疑會對對方施加某種壓力,當然作為被限定方可以隨從,也可以不隨從,關鍵要看交易條件是否符合己方談判目標。如果認為交易條件合適,可以隨從,但要防止對方以時間限定向己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另外,也可以利用對手對時間限定的重視,向對方爭取更優惠的條件,讓對方用優惠條件來換取己方在時間限定上的配合。
不過,如果以限定時間為手段向對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會引起對方的抵觸情緒,破壞平等合作的談判氣氛,從而造成談判破裂。
(3) 形勢突變的談判時間
本來雙方已經約定好談判時間,但是在談判進行過程中形勢突然發生變化,如市場行情突變、外匯行情大起或大落、公司內部發生重大事件等等,談判者突然改變原有計劃,比如要求提前終結談判。這是由于談判的外部環境是在不斷發展變化,談判進程不可能不受這些變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