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當然,我們也會發現有一部分代理在招下級代理時是附有一定條件的,比如要求下級代理一定要購買指定的商品或直接需要交代理費,若如此,微信的銷售模式就與傳銷無異,代理們通過拼命的招下級代理來實現盈利,其中并不缺乏將自己的朋友親戚發展為下級代理。因此,我們所有人應該警惕此種微信銷售模式,若發現此類微信銷售模式應該報警或提醒當事人。
第五:目前微信銷售的商業模式從本質上來講體現了人脈圈的重要性,更直接的告知所有人人脈=錢脈,因為朋友圈或QQ好友人數越多,就能實現更多量的銷售額,就能獲得更多的利潤,我們更多的把好友當做搖錢樹。而在此之前,我們只是把相關好友當做個人生活當中的同伴,其中有很多情感性的因素在里面。朋友群或QQ好友目前性質的特性轉變是否是一件好事,著實值得我們思考。
總之,在目前來看,微信銷售發展的如火如荼,儼然已經成為一種全民銷售方式,但微信的銷售模式缺乏正規機構或組織的監管,特別是保證消費者或購買者的合法權益方面。因此,面對微信銷售這個新鮮玩意,我們作為一個營銷人還是應該給與一定的關注和重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