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會要求認真學習貫徹《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的《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省安委會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安委會各有關成員單位組織學習貫徹新修訂通過的《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認真組織開展學習宣貫活動,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大宣貫力度,開展《條例》學習教育培訓,開展專題宣講、知識競賽等活動,使安全監管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廣大從業人員全面掌握《條例》的相關規定要求。省安委會將把學習宣傳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的內容,檢查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
通知明確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條例》規定,制定相應的配套的政策制度,確保《條例》得到全面實施和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