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個案已刊登在2010年3月全國優秀科技期刊、國家衛生部優秀期刊《家庭醫學》雜志,轉載請注明出處。
追求快樂和幸福大概是人生活的最重要目的。我們如何能得到幸福,幸福的重要的支持因素是什么呢?很多人認為幸福是建立在金錢、名譽、地位等與個人的生活質量關系較大的這些要素的基礎上,但心理學家卻持反對的觀點。他們通過廣泛的調查和研究發現,良好的人際關系,尤其是親子、夫妻、親密朋友之間等關鍵的人際關系的融洽,才是人生幸福最重要的決定因素。
案例1:包辦讓父母失去自我
結了婚的小嚴,到現在還在安排父母的起居。勞力勞心自己總是要為父母操持一切,得到的卻是父母生活被拘束與無奈,讓父母心中產生了束縛感。
專家解析:
作為已婚子女,父母辛苦了一輩子,給自己成家立業,讓他們安享晚年,是對父母最好的報答。小嚴認為為其操持好一切,不讓他們操心,這種做法本無可厚非,子女孝敬,老人本應該高興,但子女為父母安排一切的同時,忽略了老人的感受,而且兩代人之間對事物的認知和審美等有很大的差異,包辦讓父母感覺失去自我,似乎生活被子女所控制,親密過度,讓老人感到拘束和無奈。可子女做的一切也都是好意,自己如果說的太多,怕孩子不高興,父母也不愿與子女溝通,告知自己的想法,無意的殺傷力最大,老人的想法子女并不知曉,所以他們心甘情愿的為父母勞心勞力,卻不知道這種愛的方式,讓父母卻苦不堪言。在中國,這樣三代同堂的家庭很多,由于溝通不暢彼此不能袒露心聲,導致了兩代人都很累,為了“愛”對方,讓他們活在痛苦中,彼此不了解。
案例2:窒息的愛,會讓彼此崩毀
為人父母的小韓,雖然孩子已經12歲,上六年級了,卻總感覺他依然是襁褓中的嬰兒,由于過于擔心兒子的安全,她每天恨不得24小時監視寶貝兒子,上學和放學都親自接送,凡事都溺愛和順從孩子,本想讓其過得幸福快樂,但換來的卻是孩子的逆反和頂撞。小韓心里承受已經到了極限,代勞的父母,付出的多為何遭此冷遇?她百思不得其解。
專家分析:
12歲的孩子,由于自我意識地飛躍發展,進入“心理斷乳期”,也是第二反抗期,是個體由童年向成人過渡的時期。這個階段的孩子獨立意識會強烈起來,他們要求在精神生活方面和心理上擺脫對父母的依賴,特別是父母的羈絆,而有自己的獨立自主的決定權,以獨立人格出現。在第二反抗期的獨立自主要求是全面性的,從外部因素深入到內在因素,從行為表現到要求人格的獨立。當自主性被忽視或受到阻礙,人格伸展受阻時,就會引起反抗。在面對一些復雜的矛盾和困惑時,他們還是需要得到成人在精神上的理解、支持和保護,但不想大人時刻監視自己,媽媽接送上學的親密行為,不適合這個年齡段的孩子,這種窒息的愛,當然會引起他的反對,也會遭到其他同學的恥笑。
案例3:過度親密的愛,會使感情疏遠
新婚燕爾的小王,甜蜜的愛情與真實的婚姻現況,讓她無論如何都無法轉變自己作為一個妻子的角色,監視、洞察,總希望愛人什么事情都告訴自己,生怕與自己產生距離,關系疏遠。他們的幸福生活一時陷入了僵局。
專家分析:
愛情無需刻意去把握,就像抓沙子,越是想抓到的多,越是抓得牢,但流失的越多。愛情也是一樣,越是想緊緊地抓牢自己的愛情,反而容易失去自我,失去原則,失去彼此之間本來應該保持的寬容、適度的距離和諒解,愛情也會因此而變得毫無美感。每個人都希望自己擁有幸福美滿的婚姻和愛情,但是愛是需要能力的,這個能力就是讓你愛的人從內心真誠地接納和愛你,而不是一味的去控制對方。這樣只能讓對方產生強烈的排斥情緒,產生距離,關系疏遠。過度的親密也是一種無形的壓力,會讓對方感覺壓抑而逃避,影響夫妻關系。
不論是對父母、子女、愛人,作為親人我們都是會悉心照顧每個方面,希望讓他們滿意,但當付出了大量的時間,金錢、精力后,結果往往不能達到我們的目的,對方不但不能感到滿意,反而會感覺不舒服、被束縛、甚至有窒息的感覺。這是為什么呢?
黃煥祥和麥基卓是人性的藝術家,他們曾為我們繪制了一份關系地圖:關系帶來熱情、共鳴、親密、分享、接納、著迷與上癮,也帶來依賴、憤怒、嫉妒、哀傷、冷漠、厭煩和彼此控制。在親密的關系初期,我們都有迫切的控制欲望。我們越控制,就越覺得有安全感。可是我們也發現種種的控制最終都會破壞關系。
可見,親密有度,不論是空間距離或者心靈距離的不適度都會有適得其反的效果。人際距離的不恰當,會影響人際關系的不和諧。
何為人際距離?
人際距離是溝通與交往時,個體身體之間的空間距離。通常影響人際距離的因素主要有性別、環境、社會地位、文化、民族等。美國學者霍爾根據對美國白人中產階級的研究提出了四種人際距離的概念。
◇公眾距離(12—
◇社交距離(4—
◇個人距離(1.5—
◇親密距離(0—
◇公眾距離(12—
◇社交距離(4—
◇個人距離(1.5—
◇親密距離(0—
如何把握親子間的距離?
小韓的案例是否也正映射了現實生活中的你?如何把握親子關系的距離更為恰當?
童年期親子關系的距離:
有研究提出一個三階段模式:
第一階段,父母控制(6歲以前),大部分重要決定由父母做出,完全依賴。
第二階段,共同控制(6--12歲),父母在一定距離內監督和引導兒童的行為,加強兒童的自我監督行為,教兒童知道何時尋求父母的指導。
第三階段,兒童控制(12歲以上),兒童自己做出眾多的重要決定不完全依賴父母,和家長保持一定的距離。
如果兒童與雙親交往少,會出現低社會行為,如傾向內部言語,與他人保持距離,不愿參加群體活動等:如兒童對雙親過分依賴則會形成高社會行為,如總是尋求接納,表現忙亂,要求給予注意:如果兒童與父母適宜地溝通、融合,會形成理想的社會行為,無論群居或獨處都會有滿足感,并能根據情境選擇自己的行為方式,人際關系較好。
如果兒童在小時候得不到雙親的愛,經常面對冷淡與訓斥,長大后會出現低個人行為,如表面友好但情感距離大,常常擔心不受歡迎,不被喜愛,從而避免有親切關系:如果兒童生活在溺愛環境中,長大后會表現出高個人行為,如強烈尋求愛,希望與人建立親密的情緒聯系:如果兒童能獲得適當的關心、愛護,就會形成理想的個人行為,長大后既不會受寵若驚,也沒有愛的缺失感,能恰當地對待自己。
如果雙親對兒童既有要求又給他們一定自由,使之有某種自主權,會使兒童形成民主式的行為方式:雙親如果過分控制,則易于形成專制行為方式,如兒童傾向于控制他人,易獨斷專行:或者形成拒絕支配式的行為方式,表現順從,不愿負責,拒絕支配他人:或者焦慮過重,防御傾向明顯。
對親人的愛,應該親密有度,如果我們能給親密一個合理的距離,就會使親子關系更加和諧,對人真誠、友愛、關懷、體貼,理解與寬容,就有可能得到良好的人際關系,最終收獲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