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1.評價行政人事專員工作中的優缺點并給予反饋,以幫助行政人事主管改進工作,提高工作績效。
2.作為行政人事經理發生人事變動、加薪、獎勵等決策的依據。
3.檢查企業有關行政人事管理規章制度的有效性。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對行政人事專員的考核。
第2章 考核主體
第3條 行政人事經理與行政、人事主管作為考核主體,必須對下屬的工作表現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并有效地利用績效考核,不斷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及管理效果。
第4條 行政人事部工作人員對考核工作給予組織、協調和監控。
第3章 考核實施
第5條 行政人事專員實行月度考核制,采用業績評定表、工作標準法和關鍵事件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
第6條 行政人事專員的績效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業績考核、工作態度考核和工作能力考核。
第7條 行政人事專員工作業績考核的具體考核指標見下表。
第8條 行政人事專員工作能力考核的具體量化考核指標見下表。
第9條 行政人事專員工作態度考核的具體考核指標見下表。
第4章 考核結果應用
第10條 根據行政人事專員各項考核指標的達標情況,將考核結果分為優、良、可、差4個等級,具體劃分與結果應用見下表。
第11條 行政人事專員考核結果也作為其參加培訓的依據之一。
第5章 附則
第12條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行政人事總監審批。
第13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特別說明:
⑴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孫老師根據多年的管理及培訓經驗,將紅色精神與西方管理巧妙結合,將理論性、實踐性與趣味性相結合,講解深入淺出,演繹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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