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合理有效利用公司資源,規范固定資產預算管理,確保固定資產投資決策科學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內容
固定資產預算管理一般分為預算編制、預算審批、預算執行三部分。
第2章 預算編制管理
第3條 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在每年年底編制本部門固定資產預算方案,經部門經理審核后交資產管理部。
第4條 投資部在每年年底編制大型固定資產、基建項目、廠房新建、改擴建和維修類建設項目的投資預算,經部門經理審核后交資產管理部。
第5條 資產管理部人員進行整理和匯總,編制固定資產預算。
第6條 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和投資部在編制預算方案時應考慮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等因素,對投資和購置項目可行性進行研究和分析,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對于重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當考慮聘請獨立的中介機構或專業人士進行可行性研究與評價。
第3章 預算審批管理
第7條 預算審批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由資產管理部經理將預算報告提交至財務部經理,財務部經理審核后提交至財務總監,財務總監審核后提交至總經理,總經理審核后提交至董事會審議,審議通過下發相關部門。
第8條 預算報告應從低到高層層審批,每一級審批都應在報告上簽名并提出修改建議,防止出現決策失誤而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
第4章 預算執行管理
第9條 各相關部門應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資預算。對于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預算執行進度辦理相關手續。
第10條 對于超預算或預算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由固定資產相關責任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后再辦理相關手續。
第5章 附則
第11條 本制度由資產管理部會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解釋。
第12條 本制度配套辦法由資產管理部會同公司其他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13條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