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為規范企業工程項目業務開展過程中的授權審批行為,明確授權范圍、責任和權限,加強工程項目授權管理,維護項目實施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公司工程部是工程項目業務的主辦部門,其他部門根據需要給予配合和協助。
第3條 工程項目組的成立
1.公司工程項目立項審批通過后,工程部經理依據公司總經理的授權,根據工程規模大小組織成立工程項目組。
2.工程項目組第一負責人為項目經理,由工程部經理推薦,人力資源部審核后由總經理任命。
3.工程項目組根據需要配置技術、會計、文員等具體崗位,人員由項目經理推薦,工程部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審核后交由總經理批準。
4.工程項目組所有參與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方面的條件:
(1)屬于企業全職工作人員;
(2)掌握相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3)能夠切實維護企業的利益;
(4)熟悉相關項目業務法規、政策。
第4條 工程項目在組織和實施過程中,必須按照規定的授權審批流程開展各項工作,具體內容如下。
1.工程項目決策授權審批流程
(1)工程部經理上報《項目建議書》。
(2)總經理審批后由工程部經理組織進行可行性研究。
(3)工程部經理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
(4)總經理組織專項會議審議。
(5)審議通過后工程項目立項。
2.工程項目概預算授權審批流程
(1)工程項目經理上報《工程項目概預算報告》。
(2)工程部經理審核。
(3)財務部經理審核。
(4)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執行。
3.工程項目進度款支付授權審批流程
(1)工程承包單位提出《進度款支付申請》。
(2)項目經理對照合同檢查后上報。
(3)工程部經理審核。
(4)財務部經理審核。
(5)總經理審批通過后財務部辦理支付手續。
4.工程項目竣工決算授權審批流程
(1)項目經理提交《竣工決算書》。
(2)工程部經理審核。
(3)財務部經理審核。
(4)總經理審批通過后執行。
第5條 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工程項目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6條 授權、審批均應有文件記錄,授權應有《授權委托書》,便于以后備查。
第7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工程部會同相關部門做出解釋。
(摘自實戰紅色管理創始人孫軍正老師培訓課堂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