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規范銷售發貨管理,保證公司發貨的及時性、準確性,確保公司發貨順暢,提高發貨效率,提高公司和客戶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使用范圍
公司所有涉及銷售發貨的工作。
第3條 職責劃分
1.銷售部負責組織實施產品發貨工作,確保嚴格按客戶要求及時發貨。
2.倉儲部負責根據《發貨單》配貨裝箱,確保嚴格按客戶要求按質按量地配貨。
3.財務部負責匯總發貨單據,監督和控制客戶欠款額度并備案。
第2章 發貨流程
第4條 對于銷售產品的發貨工作,應按照以下流程進行控制。
1.銷售人員填寫一式四聯《發貨單》,列明客戶名稱、地址、產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和經辦人,經銷售部經理審批后加蓋銷售專用章,送交財務部進行核準。
2.財務部對訂貨額、付款情況、客戶信用度等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在《發貨單》上簽字批準、蓋財務專用章,并根據客戶的付款方式確定執行相應的開具發票流程(如下表所示)。
開具發票規則一覽表
結款方式 | 開票辦法 |
現結 | 由財務部人員直接開具銷售發票 |
月結 | 財務部人員每月按時填寫客戶對賬單并簽字確認,由銷售人員與客戶進行核對確認,無誤后由財務人員開具相應發票,并向客戶收取貨款 |
3.銷售人員持《發貨單》到倉儲部提出發貨申請。
4.倉儲部在接到《發貨單》后,核對其是否經過規定審核,是否蓋有財務專用章,同時核對訂貨數量并簽字確認實施發貨。
5.由倉儲部經理組織進行包裝備貨并安排貨物發送。
6.倉儲部專人負責庫存臺賬的調整。
7.貨物備好后,應由倉儲部經理做好出庫貨物的復核工作,主要復核的內容包括單據、實物以及賬、貨結存情況(如下表所示)。
出庫復核內容一覽表
項目 | 操作說明 | 具體檢查項目 |
出庫單據 | 主要審查貨物出庫憑證是否齊全并合乎規定 | 憑證有無涂改、過期 |
憑證中各欄項目填寫是否正確、完整 | ||
憑證中的字跡是否清楚 | ||
印鑒及簽字是否正確、真實、齊全 | ||
出庫貨物應附的技術證件和各種憑證是否齊全 | ||
實物 | 根據貨物出庫憑證上所列項目對配備待發貨物進行核對 | 核對貨物的名稱、規格、牌號、單位、數量是否與憑證相符 |
核對貨物的包裝是否完好,外觀質量是否合格 | ||
賬、貨結存情況 | 對貨物存放地點的貨垛和貨架上貨物的結存數進行核對 | 檢查貨物的數量、規格等與出庫憑證上標明的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 |
核對貨物的貨位、貨卡有無問題,以便做到賬、貨、卡相符 |
8.貨物發送后,按照貨物運輸單位的《交運單》在《發貨單》上詳細填寫交運時間和運單號,然后交給銷售人員。
9.銷售人員在貨物發出后,應及時與客戶溝通,提醒客戶收貨,確認到貨情況,并協助處理運送過程中出現的意外情況。
10.《發貨單》四聯分別由財務部、銷售部、倉儲部、客戶各自保存,以備查驗。
第5條 所有貨物在進行包裝、搬運、出貨過程中都應避免撞擊和掉落,擺放應按照貨物輕重進行疊放,以免被壓損或變形。
第6條 搬運大件貨物時,需注意人身安全。
第7條 若客戶不來驗貨,全權委托我方辦理托運時,應在訂貨合同上注明我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8條 如貨物不慎碰撞或掉落,可能會導致質量損壞時,銷售人員須及時檢驗,并向上級領導匯報,以確保其質量狀況。
第9條 若客戶因特殊原因進行“先開單,后提貨”,則提貨有效期為7個工作日,但提貨不得跨月進行。
第10條 客戶要求自取的,應由銷售部人員負責陪同客戶進行檢查及接收。
第3章 附則
第11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12條 本制度的修改、廢止需經總經理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