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再度規范兩融業務。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周五(4月17日)表示,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近日在券商融資融券業務通報會上對兩融業務提出七項要求,其中提出,券商做兩融業務不得開展場外配資、傘形信托等活動。
證券公司近日召開融資融券業務通報會,通報了現場檢查及通報問題情況,國泰君安、中信證券交流了兩融業務經驗,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做了講話。他指出,兩融業務開展以來,運行良好,風險總體可控,全行業都得重視兩融業務的合規和健康發展。
張育軍對兩融業務提出了7項要求,具體包括:1、強化合規意識。2、科學合理謹慎設置融資規模。3、加強兩融業務風險管理,及時調整初始保證金 比例、標的證券范圍。4、不得開展場外配資、傘形信托等活動。5、化解客戶風險,加強風險引導。6、加強客戶管理,落實適當性管理,加強投資者教育。7、 促進融券業務發展,豐富券源渠道,融券與融資均衡發展。
國金證券分析師李立峰表示:“我們認為該監管措施的出臺大致符合監管方向的預期,其出臺的目的是擠壓‘非理性’泡沫。”
事實上,早在今年2月,監管部門就曾要求券商嚴格執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禁止證券公司通過代銷傘型信托、P2P平臺、自主開發相關融資服務系統等形式,為客戶與他人、客戶與客戶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
李立峰稱:“其實早在去年已有部分地區證監局口頭叫停了新增傘形信托業務,且目前大行基本不做配資,當前我們預估傘形信托、增資配股總的規模大約4000億左右,與A股流通市值52萬億的相比,占比僅為0.76%,體量極小。”
所謂傘形信托,即在一個主信托賬號下,通過分組交易系統設置若干個獨立的子信托,每個子信托都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小型結構化產品,單獨投資操作和清算。信托公司通過其信息技術和風控平臺,對每個子信托進行管理和監控。
相比“兩融”業務中1:1的杠桿,傘形信托的杠桿更高,一般為2:1或3:1。目前,傘形信托的優先級多為銀行理財資金,劣后級更多的是產業資本和“大戶”。這就意味著,通過傘形信托,劣后客戶可以控制最多3倍的較為便宜的銀行資金用于A股投資。不過,較高的杠桿,亦使得傘形信托在股市下跌中面臨更大的風險。
盡管目前券商的融資類業務依然以兩融為主,但是傘型信托具有“放大資產”和“增量資金”的作用。新華社此前警告稱,超高杠桿的業務,誘惑草根投資者紛紛殺進來,當大盤在行情上漲時會加速上漲,而在行情下跌時也會加速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