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本知識
一、何為農民專業合作社?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提供什么利益?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中社員的角色如何?
四、農民專業合作社如何才能有效發展?
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產權結構
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控制活動
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如何分配?
八、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營活動
第二部分:瓊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比較研究的啟示
一、臺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幾點有益的啟示
二、對加快推進海南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的建議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設立和登記
第三章 成 員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六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自從1844年12月24日“羅虛戴爾公平先鋒社”[1]誕生以來,合作社作為一種理念,一種思潮,更作為一種運動已經席卷全球。當今世界,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凡是受市場經濟支配的農業,都存在農民合作組織(農業合作社),而且這種組織已經成為農村社會經濟發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在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特別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正在并必將成為我國新的農村經營體制的主流組織形式。如果說我國實行的是集體所有制基礎上的家庭經營制,現在則開始邁入了家庭經營制基礎上的專業合作制。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兩個基本點:
1、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社員自我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2、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生存和發展的。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社員自我服務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1、合作社是與眾不同的特殊企業,合作社的特殊性在于:
(1)由使用者—所有者(聯合)擁有;
(2)由使用者—控制者(民主)控制;
(3)利益(凈收入)按照使用(而不是按所有權)分配給使用者—惠顧者。
2、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1)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2)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4)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5)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生存和發展的
農民專業合作社同樣必須在市場經濟環境中競爭、營銷、管理,像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一樣……
政府會關注合作社的境遇,但市場不同情合作社的眼淚。
[1]“羅虛戴爾公平先鋒社”(RochdaleEquitablePioneer'sSociety):1844年,英國的英格蘭地區的一個叫“羅虛戴爾”的小鎮,由28個紡織工人成立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成功的合作社,其著名的“羅虛戴爾原則”(包括“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公平交易”、“二次返利”等內容)一直成為全世界公認的合作社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