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遺跡旅游資源開發的原則
加強旅游文化建設對旅游經濟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隨著國民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旅游已經成為當下人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組成部分,歷史遺跡旅游資源開發要遵循一定的原則
(一)依法保護的原則
歷史遺址類旅游資源的利用首先應該是建立在遺址得到充分保護的基礎之上的,任何不利于保護而損害遺址的利用措施都是不允許的。在開發過程中,應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文物保護法規,實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加強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保護方針。切實做好遺址的保護工作,完善各項保護措施,保證旅游資源的持續利用。
(二)系統規劃、科學開發的原則
總攬全局,統籌兼顧,適度超前,服從于省、市、區的總體規劃,與鄰近地區相呼應,兼顧社會效益與民生工程。實行遺址區保護與旅游開發相結合、全面保護與局部開發相結合、遺址開發管理措施與旅游景觀建設技術措施相結合、非物質文化旅游開發與生態旅游開發相結合、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優化組合與遺址區整體經濟發展相結合、近期開發與遠期開發相結合。重點突出近期實施項目,合理規劃中遠期項目。搞好重點景區景點的配套,提高綜合接待能力,增強市場競爭力和吸引力。實現對歷史遺址的系統開發、科學開發和動態連續性開發,促進區域旅游開發建設的滾動發展。
(三)恢復原有人文環境的原則
依據科學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原則,將遺址本體保護、歷史環境修復、生態環境建設融為一體。在不干涉遺址遺跡本體的前提下,保證原真性及完整性,要盡可能減少對歷史遺址類旅游資源本體的干預,保護文物本體的真實性,保護文物及其環境的完整性。營建改善與遺址類旅游資源相協調的良好的生態、環境、景觀,保存和恢復遺址原有的歷史人文環境和自然風貌,充分發掘歷史遺址的內涵,最大限度地展示歷史遺址類旅游資源所蘊藏著的歷史人文價值,為歷史遺址類旅游資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區別對待,因地制宜的原則
我國的歷史遺址類旅游資源類型各異,既有居住遺址、工業遺址、軍事商貿遺址,又有水利工程及近代革命遺址。從發展來看也很不平衡,有的發展得比較早,有的仍處于起步甚至完全的保護階段。類型不一樣,開發所展示的文化內涵、外在表現就不盡相同;所處的階段不同,開發的目標和任務也不同。開發過程中,在充分考慮各類遺址及遺跡的分布、保存現狀及文化屬性的基礎上,對于起步階段的歷史遺址類旅游資源開發的目標和任務是吸引更多的游人來觀光消費;對發展較早的歷史遺址類旅游資源開發的目標和任務是提高展示效果完善形象品牌塑造宣傳及管理措施。
(五)體驗旅游開發原則
體驗旅游是旅游業的發展方向。在現代社會高度發展、人們學識層次不斷提高的背景下,對遺址類旅游資源的開發不應僅僅停留在建博物館、導游解說的層次上,而應通過發掘遺址文化內涵,使游客融入遺址,增加游客參與的程度,提高資源的吸引力。如河北冉莊地道戰遺址,在新的保護規劃方案中,將建成以展示地道戰革命歷史文化為主題,綜合參觀、體驗活動、休閑娛樂為一體的國家級愛國主義教育綜合活動區。游客們在這里可以看展覽,了解地道戰的歷史;鉆地道,參觀抗戰民居,吃抗戰飯,看抗戰電影,甚至可以親自打一場“地道戰”,真實體驗抗戰時期的戰斗生活。而在工業遺址或作坊遺址開發中,可以讓游客親自體驗制作產品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