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通過人才租賃、人才借貸吸收人才。
人才租賃、人才借貸是指人才租賃(借貸)公司根據用人單位需求與招募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再向用人單位派遣員工,用人單位與人才租賃(借貸)公司發生租用(借貸)關系,與所派員工并無勞動合同關系的用工方式。該方式試行的初衷是開拓編制外用工渠道和解決自我培養難解的某些高、精、尖緊缺人才之急。近年來,隨著我國人才流動政策的放開和市場需求的多樣化及就業觀念的轉變,人才租賃(借貸)業務已在國內發達地區企業間得到廣泛拓展。目前,風頭正勁的CEO、IT業巨子等高級管理人才多是采用該種方式實現其個人的資本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