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鍋爐壓力容器的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和化學清洗,必須執行國務院有關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定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范;
3、生產使用的機械設備必須建立健全安裝、使用、檢查、維修、保養制度,不準超溫、超壓、超負荷和帶故障運行;
4、各種切削機械、鉆孔設備可能對人體造成傷害的部位,設置符合規定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工具,操作旋轉設備時應做到“三緊”、“四禁”;
5、易燃易爆氣體和粉塵的場所,按照安全技術要求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或采取有效的防爆技術措施;
6、機動車輛保持車況良好,燈具完整、靈敏、有效,不得超速、超載行駛;
7、電氣設備和電線、電纜符合安全要求。安全、檢修電氣設備,架設和拆除電線、電纜,執行有關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