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明-項目合同提出一些管理建議
1、合同管理的價值主要體現在核心能力
建立“以業主為先導,以設計為基礎,以施工為主體,以監理為保證”的合同管理機制,將有力的促進施工企業建立“以適應市場為先導,以項目管理為基礎,以財務管理為中心,以資產管理為主體”的資產經營機制,促進施工企業核心能力和相應的市場競爭力的提高。
2.合同管理的前提--重合同
時代呼喚法治。法治有大法治,有小法治。小法治的集中體現就是“合同之治,契約之理”。
在建設工程中貫徹法治理念,實施“合同之治,契約之理”,是世界貿易組織平臺上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條件的唯一選擇。國際工程(項目業主按照國際通行的程序和慣例,通過國際性招標選擇、雇用具有法人地位的國外承包商或國內外承包商聯營體實施的工程。凡是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興建的大型工程都可能是國際工程)推崇建設合同為“建設憲法”,以合同管理為建設管理的核心內容,就是最集中、最有力的例證。對中國建設領域來說,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中,必須練就精純的“合同管理”理念,在“重什么樣的合同,怎樣重合同”這些基本問題上下大功夫。
合同管理的基礎--優良的合同
法治的首要前提是制定良法;合同之治,契約之理的首要要求是成立優良的合同。良法要全面、嚴密、適變、通達;優良的合同也應全面、嚴密、適變、通達。
通過對項目合同管理的前提、價值、基礎、主體、焦點、未來等基本問題的探討,得出結論:法治時代必然實行“合同之治,契約之理”;通過合同管理提高核心能力;堅持按優良的合同辦事,不斷完善合同條款;充分發揮監理工程師的在合同管理中的主導作用;善于通過合同索賠斗爭,爭取多贏;進一步推進項目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