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發展有其固有的規律性,只有當我們認識并掌握規律后,才能使規律為我們所用,從而更好地指導實踐。那么,壯漢民族融合有什么規律可循呢?在此,本文根據民族融合的共性特點,考察廣西壯漢民族融合的具體歷史過程,試作如下分析:
一是族際互動律。這是指壯漢兩個民族之間因為某種動力的驅使而互相接觸、相互作用、互相改造所表現出來的規律性。相互作用不局限于兩個民族間的某一特定階段,其對兩個民族發展的影響是一個持續的漫長過程。壯漢民族融合的基本動力有兩個,一個是利益需求力,一個是文化吸引力,這兩種動力對壯漢民族的融合都有作用,是族際互動的動力基礎。壯漢民族之間的族際互動的實質,是族際互動作用下的民族融合,兩個民族均處于自我完整狀態,去向對方施加影響,以誘發其作出相應的變化來。換句話說,一個民族以人類社會單元的身份去作用于另一個民族,同時接受這個民族構成成份的反作用。
族際互動律在各民族融合的歷史上有著明顯的作用。從中國境內各民族的角度看,各民族歷經了封建社會2000多年的政治、經濟、文化、軍事領域大一統的格局,尤其是進入社會主義社會后,各個民族為了實現本民族的利益需求,在平等、團結、互助、友愛的民族關系下實現著族際互動,相互融合,使各民族共享的文化特質越來越多。這是客觀存在的歷史與現實的狀況,是一國范圍內的民族之間發生的融合過程。世界范圍內的民族融合過程,族際互動律也客觀地存在和發生著作用。從世界范圍來說,不同的民族在物質生活方面有著共同的目標即追求物質生活的現代化,為著這個目標,世界上各個民族勢必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都發生族際互動,在一些方面朝著趨同的方向前進。這是世界范圍內的民族之間發生的融合過程。民族融合反映了民族發展的歷史趨勢,具有重大的歷史意義。
從壯漢兩個民族歷史上的融合過程來看,兩個民族歷來就有比較密切的關系,歷史環境為壯漢民族提供了廣闊的多層面的接觸空間和機遇,這就決定了壯漢民族的發展不可能處在封閉的狀態下。壯漢民族之間的互動作用構成了各自發展的客觀因素和條件,通過長期演化,兩族在各方面的差異逐漸縮小而趨同化,族際互動成為了使壯漢民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源異流、同流異源”和“誰也離不開誰”的緊密關系的主要方式。
二是文化整合律。這是壯漢民族將通過族際互動所導致的改變作為一個新的民族特性,整合到原有的民族文化系統中來,并進行相應的整合優化。整合的意義在于:在保持民族原有的文化系統獨立存在的前提下,通過結構布局調整,各個新加入的元素都在系統中找到合適的位置,形成合理的格局,從而達到保持系統整體存在和優化的目的,其價值在于實現新元素和系統整體的優化。文化整合成為了民族借鑒和實現民族文化多樣性的基本途徑。
同時應該看到,族際互動是一種綜合性交互作用誘發出的適應性發展。族際互動的作用,其改造的作用不是局限在某一個方面,而是很多的方面,從根本上來說,其改變的核心是本民族的文化,因此,研究民族融合中的文化整合有著重大意義。民族文化是具有多重層次結構的綜合體,因而一個民族通過族際互動所輸出的文化新元素會在若干層面、在不同的內容上、從不同的的角度對友鄰民族產生影響。
壯漢民族在融合的過程中,有著相互遷移雜居的過程。遷入的漢人之所以會和移入地的壯人文化發生沖突,就是因為壯漢民族文化之間存在著差異性。在族際互動中,原住壯人對遷入的漢人文化呈系統地排斥狀態,總是竭力保持自己文化的特點,拒絕輕易接受漢族文化元素。由于互動造成的新元素不需要對原有文化系統本身作太大的改造,同時也無礙對新元素作調適性的改造,同時新元素又有益于追求本民族的利益,所以排斥狀態會逐漸淡化。因此,族際互動中,雙方總是傾向于在保持自身文化完整的前提下去影響友鄰,使之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演化,同時接受外族影響的另一方也力圖維護自身的文化完整和對文化闡釋上的完整。文化的整合最終會導致民族的融合,因此,文化整合其實質就是民族融合的一種漸變的發展過程。
三是反客為主律。其基本含意是,壯漢民族在通過族際互動并正式地接受了新文化元素后,這個新元素將被整合到本民族文化系統中,經過歷史的演化,成為本民族有機的組成成分。經過一定的年代后,該文化元素已經成為似乎是本民族所固有的不可分割的部份。
從改造外族文化的角度來考察,一種文化元素傳到另一民族中,都無一例外地被接受的民族作相應的修改,被有機地按該民族傳統編織在一起,它往往是以一種新文化元素的形式被接受和成活,被接受的一切文化元素均按接受民族的理解作出相應的解釋,而無視原來的含意。而文化元素一旦吸收成活,即被該民族視為自己的傳統,成為本民族文化的不可分割部分。在這里,接受了新文化元素的民族由新元素的客人轉變成了新元素的主人,而這種轉變意味著這一輪的文化融合已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