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新強新勞動合同法下的企業如何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用工風險
【培訓師】:安新強
【培訓時間】:1天
【課程背景】:面對新勞動合同法修訂稿于2013年5月1日期正式執行。新勞動政策的立法動態如何?對企業和勞動者的“天枰”做了怎樣的調整?企業如何更好的依法維護自身權益?我們結合最新法律條文和相關典型案例、關注熱點難題,為企業經營管理者解疑答惑,規范和提升管理。
【課程收益】
1、理解和掌握員工手冊的基本知識、制訂的基本方法、原則與技巧;
2、理解和掌握企業規章制度的基本知識、制訂的基本方法、原則與技巧;
3、學會如何應用相關法規避免陷入各類誤區,規避用工風險, 加強對違紀員工的管理及提高違紀違規問題員工處理的能力;
4、幫助企業管理者有效運用法律政策,完善管理手段,極大限度減少法律風險和用工成本。
【課程大綱】
第一講: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技巧
1、用人單位不使用勞動部門的合同范本而自行擬定的勞動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勞動合同未經勞動部門備案是否有效?
2、如果勞動者借故拖延或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如何應對?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繼續留用勞動者,但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是否也需支付兩倍工資?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間,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5、在校學生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是否屬于勞動關系?
6、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如何區別,能否把勞動關系轉化為勞務關系?
7、什么時候為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
8、簽訂了勞動合同,是否等于難以解雇員工?
9、不簽勞動合同,是否等于無須繳納社會保險?
10、法律禁止2次約定試用期,那么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該如何約定?
11、用人單位收購其他組織時,如何與被接收的員工簽訂、變更勞動合同?
1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繼續聘用的,是繼續簽訂勞動合同還是簽訂其他協議?
13、勞動合同的關鍵核心條款及操作技巧
(1)企業安排員工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工作內容以外的任務,屬于單方違約,該如何約定工作崗位/工作內容,以化解違約帶來的法律風險?
(2)如何約定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以便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員工的工作內容及單方變更其工作崗位?
(3)如何約定勞動報酬,以避免約定不明確帶來的風險?
(4)如何約定工資總額,以合法降低經濟補償的基數?
(5)如何約定薪酬結構,以利于企業靈活地調整工資?
(6)《勞動合同變更通知書》應如何設計?
(7)《勞動合同變更協議書》應如何設計?
第二講:如何有效調崗調薪
1、企業通常根據經營需要而調整員工的崗位或地點,但是員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賠經濟補償,企業日常管理中該如何做,才能化解風險或避免案件敗訴?
2、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實際上發生變化,但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到新崗位一段時間后,卻要求恢復到原崗位,往往成立,那么企業該如何抗辯、該如何預防?
3、績效目標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為衡量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企業該怎樣設定績效目標,才能作為衡量標準?
4、即使企業能證明勞動者 “不勝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調崗調薪爭議中還是被認定單方非法變更勞動合同,企業敗訴,為什么?企業該如何防范?
5、勞動者對績效目標不確認,是否意味著該目標無效?如果必須經勞動者確認才生效,那么企業的日常管理將何去何從?
6、員工認同績效考核結果,但是企業在“基于不勝任工作而調崗調薪、解雇辭退”的案件中還是敗訴,那么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管理中怎樣做,才能避免敗訴風險?
7、企業根據績效考核結果扣減員工績效獎金,很多時候被認定非法克扣工資,企業該如何抗辯或日常管理中怎樣做,才能化解風險或避免敗訴?
8、員工不勝任工作,企業能否調整其崗位,調崗后能否單方降低其薪酬?如何操作,才能調崗降薪?
9、假設女員工固定月薪為3000元,浮動月薪為2000元,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4800元,懷孕期間究竟該按什么標準支付,公司希望按3000元,員工希望按5000元,仲裁結果可能是4800元;企業該如何控制用人成本?
10、女職工休產假完畢后,往往原崗位已經有其他同事負責,女職工往往不接受新崗位,為此發生勞動爭議,企業該如何做,才能化解敗訴的風險?
第三講:如何有效解雇辭退
1、實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為由解雇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企業非法解雇員工,那么企業日常管理中該如何做,才能避免案件敗訴,避免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2、以“組織架構調整,無合適崗位安排”為由解雇員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但往往被仲裁機構認定企業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做,才能避免案件敗訴?
3、企業以“經濟性裁員”名義解雇員工,是非常符合常理的做法,往往被認定非法解雇,企業該如何操作?對“經濟性裁員”作出規定的法律文件到底有哪些?
4、企業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書面約定支付適當的經濟補償數額,事后勞動者追討經濟補償的差額部分,仲裁機構很可能支持勞動者的訴求,企業日常管理中該如何創制、收集證據,才能避免案件敗訴?
5、培訓服務期未到期,而勞動合同到期,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仲裁期間往往被認定屬于提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6、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企業即自行離職,是否構成勞動者違法解除?企業該如何做,才能降低風險成本?對于勞動者的辭職環節,有哪些必須注意的風險控制點?
7、勞動合同到期后,經常出現該終止的忘記辦理終止手續,該續簽的忘記辦理續簽手續,經過一段時間后企業才提出補辦相關手續,但是員工卻提出賠償要求,企業風險非常大;那么企業該如何做,才確保規避上述敗訴風險?
8、解除勞動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會的意見,是否構成非法解除?
9、《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表述不當,往往成為勞動者打贏官司的有力證據,企業該如何書寫,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10、哪些情形下屬于非法解雇員工,須承擔哪些法律責任,是承擔1年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還是1年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代通知金是否要承擔,勞動者能否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第四講:如何有效處理違紀違規員工
1、《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能規定對員工罰款的內容后,企業如何有效管理違規違紀的問題員工?
2、處分、解雇勞動者,往往由于勞動者拒絕簽收該通知書而導致企業的處分、解雇行為被認定為無效或非法行為,那么企業在日常管理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3、勞動者欺詐應聘,事后被企業解雇,在仲裁期間,勞動者可能作出讓企業措手不及的抗辯觀點,企業該如何回應或者在日常管理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
4、對于惡意違紀違規的問題員工,他們往往拒絕提交《檢討書》或否認違紀違規的事實,企業該如何創制、收集證據,才避免案件敗訴而承擔法律責任?
5、如何進行違紀員工的事實調查、證據固定,對于違紀員工,部門經理應注意哪些日常管理細節問題?
6、對于違紀員工,事發后什么時間處理,如何書寫《違紀違規處分通知書》?
7、怎樣理解“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如何在《懲罰條例》中詳細明確違紀違規的“一般違反”、“較重違反” 及“嚴重違反”?
8、直線部門經理擅自口頭辭退員工,仲裁機構往往認定企業非法解雇員工,那么企業日常管理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避免直線經理越權處分員工?
9、勞動者不辭而別、無故曠工,卻主張被企業口頭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機構的支持,那么企業日常管理中該如何做,才避免案件敗訴?
10、如何界定“重大損害”,“重大損害”是否必須體現為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
11、采用“錄音錄象”方式創制、保留的證據,法院是否采信,企業內部OA系統或ERP系統上的資料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電子郵件、手機短信能否作為證據使用?
12、違紀違規員工處理的依據、原則、方法和技巧。
第五講:針對企業勞務派遣、勞動力租賃現象出臺的相關政策解讀
1、新法下勞務派遣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哪些?
2、業務外包與勞務派遣如何劃分?
3、用工單位如何規避同工同酬風險?
4、用工單位如何行使對派遣員工的退還或退換權?
5、用工單位如何追究派遣員工的損失賠償責任?
6、怎樣規定派遣員工的辭職程序和離職責任?
7、用工單位如何應對派遣合作爭議和勞動爭議?
8、派遣員工退回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如何設計?
9、勞務派遣下的工資、工時、休假、社保、工傷問題如何處理?
10、如何處理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派遣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