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塌橋事故還沒有搞清楚所以然,河南大橋又塌了。地方政府給出了“鞭炮爆炸引起”的結論,網上一片質疑聲。
我們的主要媒體,通訊社、電視臺、電臺和報紙等,歷來對事故報道不上心,或者不報道,或者發通稿,或者敷衍地報道一下。最惡劣的是在事故發生后不是對各級領導問責,而是對他們的“高度重視”歌功頌德。
我經常出國,對國外媒體對災難或事故的深入報道印象極為深刻。
災難或事故發生時,媒體立即進行全方位轟炸式報道。報紙頭版和電視頭條都是災難或事故的消息,他們會深入每一個環節,放大每一個細節,真實地報道災難或事故的慘狀和受難者的痛苦,會挑剔地質疑每一個防災、救災或事故防范、應對環節的責任,會毫不留情地放大問題并窮追猛打。他們對災難和事故的報道真是“三不放過”:不把事情的完整情況和細節搞清楚不放過,不把直接和間接的原因找出來不放過,不把責任者(如果有的話)追查出來不放過。
國外媒體不在乎所謂的負面影響,他們認為,遮掩是一種犯罪。每一次對災難和事故的放大式和拷問式報道,都是整個社會吸取教訓的過程,都是警示的過程,都是對后來人的保護。不報道事故和不追究責任,就是一種“隱形謀殺”,謀殺了那些沒有在災難或事故中吸取經驗與教訓而在后來的同類災難或事故中罹難的人。對災難和事故的充分報道是對所有人的提醒和保護。充分報道是救人救命之舉。
七、八年前,曾經有一家日本連鎖店向我的公司訂購一種標價牌,已經訂了幾個貨柜了。一次,一個三、四歲的日本女童在商店里動標價牌,標價牌掉下來砸傷了她的腳。這件小事被全日本的媒體報道,媒體認定責任在于商家,標價牌沒有放穩,而且太重了。商家不僅做出了巨額賠償,還更換了全國所有商店的標價牌。之前向我們訂的一個貨柜的貨也不要了。不過,貨款他們照付了。
任何涉及到人的安全或生命的事件都是天大的事,都要及時報道,以人為本,人命關天,不進行及時的真實的報道,甚至遮掩真相,就是一種害人害命的行為。及時地充分地報道一定會大大減少同類事故發生,減少受害者,減輕受害程度。
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公開災難和事故信息,在第一時間拯救處于危險中的人和潛在的受害者。如果對所謂的負面新聞進行限制和封鎖,把所謂的“形象”看得比人的生命還重要,是比災難和事故更可怕的災難。不準報道負面就是在保護和擴展負面,不準披漏問題就是在掩蓋和發酵問題,不準揭發罪惡就是在縱容和鼓勵犯罪。被遮掩的問題和惡就會繼續危害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