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團公司有下屬20多家分公司,其中廣州分公司的老總是公認的銷售天才,每年在20多家分公司里總是名列前茅;2001年,為開拓新市場,集團在重慶成立了一家分公司,便把他派了過去。他深感責任重大,決心不辱使命。他工作中身先士卒,并注意對下屬的激勵與培養,形成了一支很好的團隊。一年下來,他甚至沒休息過一天。可是,銷售業績卻在公司最低。
面對考核結果,考評面前人人平等,根據企業的制度,這位老總就要被免職。在他之后又有三任總經理接連以同樣原因被調職,到第四任(2004年)經理,重慶分公司的業績才開始好轉。
點評:案例中的這位老總到了重慶之后,一馬當先,身先士卒,招兵買馬,建立了一支很好的團隊,但是由于銷售沒有很好的業績,于是被免職。后來連續3任的老總都被免了,到了2004年,才慢慢有了起色。
問題到底出在哪里?
1、考核指標單一:只有一個銷售額,所有分公司老總都是用統一的指標—銷售額。
對于案例中的問題,應該根據目標來制定指標。當重慶分公司剛設立時,其階段性的目標就應是建立分公司最開始的目標,就是建立團隊,拓展渠道,塑造品牌,開拓重要客戶。在這個階段,要根據這個目標來定指標。當然,利潤仍然是一個重要指標,在上述案例中,利潤指標在現階段就難以體現公司的戰略意圖。
2、衡量標準不合理:同樣是銷售額,不同的分公司、不同的發展階段,衡量標準是不一樣的。
企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萌芽期(開創期)、成長期、穩定期、轉型期、衰落期,其戰略目標是不一樣的。比如您養蛋雞,第一年就要產蛋量是不行的,因為一年后才產蛋;第一年要存活率和料肉比;第二年要產蛋量和料蛋比。您種果樹,第一年能要產果率嗎?只能要成活率。民間不是有一種說法桃三、杏四、李五嗎!!!
3、績效考核結果運用單一。
如果用團隊建設的指標來衡量這個分公司經理,他的績效就很好。所以考核時由于所用績效指標不同,就有不同的結論:用銷售業績來考核他他就很差,用團隊建設來考核他他就很好。可見,考核指標的不同將會大大影響考評成績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