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材料公司小楊(化名)在工作中受傷,沒想到公司老板卻否認小楊是自己公司的員工,更不愿意支付工傷賠償費用。近日,昆山法院審結了這起確認勞動關系糾紛,經法院審核相關證據,最終認定小楊和該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小伙在工作中受傷
老板否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二十幾歲的年輕小伙小楊,從安徽老家來到昆山,經人介紹來到一家規模不大的電子材料公司工作。2013年10月,小楊在上班工作的過程中,不小心碰到作業工具導致受傷。小楊受傷后,電子材料公司的崔老板第一時間開車將小楊送到了醫院進行治療,并墊付了大部分的醫藥費。孤身一人在外打工的小楊十分感激老板的及時幫助,小楊相信:“這么通情達理的老板,一定會在后續的問題解決中秉承公道的。”
于是,小楊出院后便立馬去公司,想找崔老板協商工傷處理事宜。可讓小楊萬萬沒想到的是,崔老板不但不同意支付工傷賠償費用,還說小楊并不是自己的員工,稱小楊只是一個師傅叫來公司臨時幫忙的,雙方根本就不存在雇傭關系。聽到這話,小楊又震驚又束手無策。經過多方咨詢,最終,無奈的小楊只好申請了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裁決認定,小楊與電子材料公司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而電子材料公司對裁決不服,遂將小楊訴至法院。
小伙雖未與公司簽勞動合同
但一份錄音扭轉局面
法官在審理中也遇到了難題,承辦法官發現該案中缺少勞動合同、發放工資的銀行卡明細等認定勞動關系存在的最重要證據,所以,承辦法官只好從其他證據入手。尋找其他證據的過程很不順利,幾乎沒有任何可用的證據,正在大家都抓耳撓腮的時候,小楊提供了自己受傷后與崔老板的一段電話錄音,內容為雙方對工傷事宜的協商,且崔老板電話中作出了積極回應。
法官認為,如果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崔老板壓根不會和小楊協商工傷事宜,結合小楊受傷地點在公司院內等基本事實,最終法院認定小楊與這家電子材料公司雙方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因而小楊的權利最終得到了維護。
勞動者要懂得維護自身權益
要簽訂勞動合同,保留證據
法官說法:為何出事后公司老板會改口否認存在勞動關系呢?原來,若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那么員工受到工傷,根據法律規定,應當得到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等賠償,若公司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則該費用由社保基金支付,但本案中崔老板并未為小楊繳納社保,那么該費用只得由公司承擔,故為了減輕己方的責任,崔老板就選擇了矢口否認勞動關系。
法官也提醒廣大外出務工人員,作為勞動者一定要懂得維護自身權益,工作前要求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保留發放工資的證明、保留公司廠牌、進出門禁卡等,以確保在勞動權益遭受侵犯時更好地進行維權。
(轉自:中國江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