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部分女性朋友來說,每個月總有那么幾天因為“大姨媽”疼得寸步難行,卻還要忍住不適堅持工作。而“痛經假”的出現,拯救了女性同胞們于水深火熱之中。
近日,廣東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送審稿)正在省法制辦官網上征求意見。“送審稿”中提出,若提供醫院證明,女職工可以帶薪休一天“痛經假”,引起廣泛關注。有女性人大代表表示,“痛經假”寫入規定是一種人性化的考慮,也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列“痛經假”為法定假,執行起來難有可操作性,有侵犯女性隱私權嫌疑,且將給女性就業者較多的企事業單位增加負擔。
實際上關于經期休假的討論其實早就存在,2011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提交了關于設立“經期假”的提案,建議明確職業女性經期休假時間。但實際上會去醫院開證明的女性極少,有的不敢請假,也有很多單位根本不認“痛經假”。
現狀 嚴重痛經者占7% 去醫院開證明的極少
2013年9月,某經期管理軟件基于1000萬用戶樣本數據,發布了全國首份女性經期報告。報告顯示,我國37%的女性存在痛經現象,也就是說,每10名女性中,約有4人存在痛經現象。其中,嚴重痛經者(非常痛和劇痛)占比7%。
痛經有多痛?“痛到呼吸困難,直冒冷汗,暈厥過去”、“痛到生不如死,想把肚子剖開”,不少女網友的描述令人心驚。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計劃生育科主任、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禤慶山昨日告訴新快報記者,痛經算是最常見的婦科癥狀之一,分為輕度痛經和重度痛經,“疼痛已經嚴重到影響生活、工作、學習的,被 認為是重度痛經”。同時,需不需要臥床休息,需不需要吃止痛藥也是重要的衡量標準。
“雖然目前還沒有儀器可以測量病人的疼痛程度,但只要在正規醫院,是真正的婦產科醫生,完全有能力判斷病人的痛經是否嚴重。”禤慶山說,醫學上有一個國際通用的疼痛評分法,可以根據病人的臨床變現、表情、心跳、脈搏、血壓、臉色蒼白程度進行判斷。
禤慶山回憶,在上世紀80年代后期,當時的勞動部和衛生部曾出臺過一個關于職工疾病休假規定的條例,規定重度痛經可以享受1-2天的病假休息。不過從普通婦科門診情況來看,這么多年,因痛經不能工作而請求開假條的人并不算多。
有婦產科醫生表示,患重度痛經的多是未婚未育的女性,可能出于“難為情”或保護隱私等多方面考慮,寧愿忍著也不愿意來開證明。
難點 增加用工成本企業不認這個“假”
除了很多人不知道可以去醫院開痛經證明之外,“痛經假”難享受還存在一個尷尬,就是單位并不買賬。
郭小姐在某大型旅行社工作多年,是一名美女導游,其帶團路線多在歐美國家。她非常熱愛自己的工作,但當“大姨媽”光臨時便非常糾結。“我們的工作性質比較特殊,帶團出去哪怕痛得要死,還是要堅持工作,絕不能放著游客不管,只能捱著。”郭小姐說,她和女同事們每次帶團出去,都會提前備好止痛藥、暖寶寶等。
“如果預感到不舒服,就和經理提前商量調班,錯開那幾天,但不是每家旅行社都會這么人性化,痛經也拒絕你請假。”郭小姐說。
而在某私企工作的陳小姐更加“憋屈”,痛經時只能一次次去廁所蹲著緩解一下痛苦,再回到格子間工作,因為“不敢請假”。
陳小姐告訴記者,老板工作作風比較嚴格,員工一般不敢隨意請假。曾經有一次,陳小姐因為痛經實在難以忍受而請假,老板一定要她出具醫生開的證明,而她已經痛到無法獨自去醫院。第二次以“痛經”為由請假時,老板準許了,卻按事假來算,陳小姐當月月底沒有拿到全勤獎。當陳小姐對此提出異議時,老板稱,“如果每 個女員工都像你那么麻煩,我還招不招女工了!”
“從那以后,沒有女同事敢在痛經時請假了,現在工作不好找,很怕被炒魷魚。”陳小姐說。
而當記者告訴陳小姐,廣東可能會將帶薪“痛經假”寫入相關規定時,她也沒有表現出太多的興奮,“如果企業準假了,要給一些鼓勵政策。如果不準假,則要進行一些處罰,否則,可能會很難執行吧?”
評論:政策高大上現實然并卵?
然而,“痛經假”的提法出來以后,出現了不少爭議。爭議包括:痛經時誰會去醫院開個證明回來請假,有力氣去醫院開證明,還不如去上班;痛經如何證明真的在痛,痛到什么程度才足夠請假;如果痛經是病,那么請病假即可,是否以后要區分“感冒假”、“頭痛假”、“發燒假”呢;痛經設假,可能加重企業人力和資金負擔,以后企業更不愿意招聘女性了。
以上這些看法,有些屬于誤解,有些則需要進一步討論。最大的誤解當屬“痛經當天去醫院開證明”,而送審稿原文意為確診為痛經病后的半年時間里,經期期間皆可享受一天帶薪假期。這一條,甚至算不上搞搞新意思。根據1993年頒布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2天的休假。
據2009年的一項研究顯示,經痛在婦女中的患病率約為25%,在青少年女性中的患病率為67.2%。按照專家的說法,“只要在正規醫院,真正的婦產科醫生,完全有能力判斷病人的痛經是否嚴重”。因此,有痛經癥狀的女性,可以根據自身狀況選擇就醫,同時享受單位企業的病假待遇,這是女職工應有的權利。
而“痛經假”面臨的兩難處境在于:一方面,將痛經從其他因病請假中區別、單列出來,背后的邏輯,可能依然是將女性(因生理原因)等同于弱勢,需要特別關照、區別對待,甚至過度保護。另一方面,就現狀而言,很多企業對于女性痛經的疾病性質認識不清,導致極少有女職工會到醫院開證明,甚至痛到深處也不敢請假,通過專設“痛經假”,有利提升社會和企業的女職工保護意識。
權衡之下,在平等權利倡導和社會意識提升的角度,設立“痛經假”有利于女性。實際上,根據挪威的調查顯示,在該國20-35歲的女性中,只有一成四會因經痛癥狀之重而在家休假。中國的數字,女性嚴重痛經者(非常痛和劇痛)占比7%。發病率如此之低,卻要渲染什么“痛經假”加重企業負擔,一來是對職業女性不信任,老覺得員工“騙假”;二來,很有可能是為勞動力市場上業已存在的性別歧視找到新的借口。
因此,“痛經假”出臺,最讓人擔心的不是企業負擔,而是規定出臺之后,如何執法,會不會像“高溫補貼”、“節假日加班工資”一樣,陷入“政策高大上,現實然并卵”的境地。同時,女同胞雖有“痛經假”這把尚方寶劍,但會不會因為難為情或出于隱私考慮,寧愿忍著也不愿去醫院開病假條?就像我們必須消除對乙肝、艾滋病人的職場歧視一樣,“痛經假”立法背后,社會還需克服文化中的“月經污名”,若談論女性身體、病痛總是禁忌,那么痛經請假就總避免不了偷偷摸摸。
這些省份也有”痛經假“
山西省
今年,《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草案)》中也提出,經醫療機構證明患有痛經或者經量過多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其經期給予至少一天的帶薪休息,同時,應當給女職工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30元的衛生費或等價的衛生用品。
湖北省
早在2009年,湖北修訂女職工保護法規時就規定,女職工痛經可休假2天。
安徽省
安徽省2012年出臺法規,“從事高空、低溫、冷水、野外流動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勞動強度勞動的女職工,月經期間應暫時調做其他工作或給予經期假一至兩天。”
“送審稿”還說了些啥?
孕期
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每天享受工間休息1小時,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應在其工作場所設休息座位。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哺乳期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申請并被批準的,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75%發給工資。
產期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可增加產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更年期
用人單位對經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確診為更年期綜合征,且不適應原勞動崗位的女職工,應當適當減輕其勞動量,或者經本人同意,安排其他合適的崗位。(綜合整理自:羊城地鐵報、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