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代表的職業價值研究
黃德華
2.4.藥品使用適當能拯救和延長生命,而使用不當將會損害生命。任何一種處方藥的使用,一份廣告或一份書面資料并不能全面地告訴醫生怎樣正確使用一種藥物,怎樣處理藥物的副反應和突發事件等。2001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與2007年的《藥品廣告審查標準》規定,處方藥可以在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醫學、藥學專業刊物上發布廣告,但不得在大眾傳播媒介發布廣告或者以其他方式進行以公眾為對象的廣告宣傳。不得以贈送醫學、藥學專業刊物等形式向公眾發布處方藥廣告。處方藥品非日常商品,僅通過專業廣告或藥品宣傳冊的簡單介紹,無法完整而清楚地傳達所有藥品信息及其正確使用方法,包括在不同治療人群、不同合并癥和不同發病階段的恰當使用。這就使得處方藥通過專業人員對醫生與藥師進行面對面的宣講顯得非常重要,這群專業人員就是醫藥代表。
2.5.全球每年都會有新的處方藥問世,制藥公司自身對該藥的臨床療效、使用方法和副作用有全面的了解,但是醫生對新藥的了解程度和掌握程度決定了對患者疾病治療的成功與否。向醫生宣講新藥品的功能、療效、適應癥、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知識就成為制藥公司的重要工作內容,而這些工作必須由制藥公司組建具備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員隊伍來執行,這群專業人員就是醫藥代表。
2.6.藥品除了療效與藥物經濟學受到關注外,其安全性更為重要。由于每種新藥從發明到上市往往只有400~500例臨床試驗樣本,不可能在試驗階段發現所有的不良反應,只有上市后,才能進行大規模的藥品安全監測,而這項工作需要醫藥代表配合來完成[5]。盡管藥品會經過FDA的極為嚴格審批后才可以上市,但是只有數百人參與的臨床研究不一定能覺察到發生率低于千分之一的不良反應狀況。但是當一個新藥上市后被數百萬患者服用時,千分之一的不良反應率就意味著有數千名的受害者。藥物上市的特點以及藥物的不良反應的處理,決定了需要專業人員客觀誠信地宣講藥物不良反應及其處理方法,承擔起藥品售后服務的責任,這群專業人員就是醫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