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德華點評:藥企營銷不帶金(3)
黃德華
藥企營銷不帶金之二化“帶金”為“贊助”。該文認為:某美國大型藥企曾在某直轄市的超級三甲醫院設立“××青年醫師獎”,每年評選一次,專門獎勵一些做出特殊貢獻的青年醫師。在這樣的公益活動中,多方共贏:院長有錢獎勵本院優秀青年,可以鼓勵青年繼續努力;優秀青年因為特殊貢獻而獲得正常渠道得不到的獎勵,獲得激勵;該事件作為新聞被院內外傳頌,該藥企品牌知名度、美譽度提升;青年醫師獲得被冠以該藥企名字命名的獎杯,終生難忘。從而間接帶動了產品銷售。其他類似的贊助還有贊助衛生部、衛生局、醫學會、藥學會組織的某些評比,獎勵相關人士,藥企借此與相關組織和人員建立良好互動,上可以影響政策,下可以營造氛圍;以獎學金形式贊助大學醫學院,獎勵學生,處方醫生從“娃娃”抓起。
黃德華認為該文提倡的贊助方法過度了,很難保證醫生處方藥的公正性,極大地影響了醫生治病救人的公信力。黃德華認為要限制藥企的贊助,贊助對象必須是醫學會而非其他。通過贊助影響政府制定政策,這是藥企與政府合謀呀!為人民服務的政府是不會同意的!因此很多贊助嚴格來講是非法的。
黃德華認為所有的藥企贊助(無論是活動、科研還是會議)都必須陽光化,接受公眾的監督!因為很多藥企是打著公益性質行賣藥之目的,這也是地球人所知道的。國家法律明文規定,所有贊助必須進入贊助單位的財務帳戶,即必須是明賬。但是實際操作中很多是灰賬或小金庫,也是變相的帶金銷售或行賄。
美國醫生陽光法案,藥企必須公布其贊助,無論是對醫療機構還是醫生個人,接受輿論媒體、百姓與政府的監督。藥企為什么不可以把這些贊助費用直接讓利給患者呢?(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