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涂山青
警惕“文化地產”假象
在今年以來樓市低迷的環境下,很多房企轉型、突圍瞄準了文化地產。標桿房企更是將文化地產視為未來重要的業務著力點和利潤增長點。
在房地產越來越“泛地產”的發展趨勢下,有些企業出于項目營銷的需要,有意無意地混淆“地產文化”與“文化地產”的概念。玩概念噱頭就是其中的表現之一。什么時髦就趕什么,把時髦往項目上貼。如果眼見文化地產要熱起來,就把自己的項目名曰文化地產,亂用文化地產的概念,這不但不利反而有害于文化地產業的發展。
不只如此。我們看到有的專家在一些論壇的場合或是發表的文章中,也把做一些“文化元素”的地產項目稱之為文化地產。可見謬誤之廣。
“地產+文化”不是文化地產。那么,“文化+地產”是不是文化地產呢?這就需要具體分析了。
通過前面的概念廓清,可以理解,文化地產是為從事文化事業所進行的地產項目開發。顯然,只有基于從事文化事業項目需要所進行的地產項目開發才屬于文化地產。或者說,開發出來用以承載文化事業的地產項目就是文化地產,例如演劇院的開發等。因此,以文化事業為先導和最終目標的“文化+地產”才是文化地產。在文化地產中,地產只是基礎和載體,文化才是本質和主體。
近幾年來,在國家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的政策大背景下,一些地方紛紛興建文化產業園、主題公園之類,具體名目有創意園區、動漫產業園區、娛樂產業園區、電影主題公園、文化廣場、城市文化綜合體等。這些項目的背后幾乎都能見到開發商的影子。地產商積極進軍文化項目的開發,既為企業尋找新的發展空間和新的利潤增長點,同時也搶抓了新興產業的發展機遇,又能爭取國家和地方的相關政策優惠。這都無可厚非。但是,我們常常看到,有的地方的開發商給房地產項目披上文化地產的“外衣”,大肆圈地,行住宅和商業開發之實,美其名曰“為園區配套”,“完善功能布局”,而其中真正的文化項目用地和用房所占比例卻很低,淪為了配角。人們經常疑惑地發現,打著“文化園區”旗號開發的建筑,文化項目沒見建成,先蓋起來的卻是高檔住宅和酒店。地方政府出于現實利益的考慮對此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種變味了的“文化地產”就值得警惕了。
(未完待續。本文為原文的精減版。原文將另行發表)
(本文是應住建部中房協《城市開發》雜志社的邀請撰寫的。載《城市開發》2014年第8期)
【作者簡介】涂山青,資深房地產策劃人/培訓專家。中國房地產培訓協會高級顧問,清華大學總裁班、浙江大學總裁班教練,住建部《城市開發》雜志特邀撰稿人,中國房地產業培訓中心專家團成員,全國高企委職業教育專業委員會(NCZY)特聘專家。全球500強華人講師,總裁網金牌講師,2010中國品牌講師。中國房地產培訓網、中國房地產人才網、中國管理培訓網、中國培訓網、中國營銷咨詢網、廣東培訓網、聚成機構等多家機構高級顧問∕培訓專家。Tel:13627106979;QQ:2437587185;E-mail:realet_tsq@foxmail.com Blog: https://tusq647.chinace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