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來越多的超市企業更重視自身超市的
品類建設了,
品類管理作為最大化店內商品資源的重要手段,如今越來越受到超市企業的青睞,但
品類管理自身也存在著諸多問題,很多商家在運用
品類管理時,忽略了其對市場的拉動作用,以及如何更好地創造需求的問題。
其實任何管理都是為經營服務的,
品類管理也必須是為經營服務的,因此,商家只要根據自身情況活用
品類管理,就能夠為企業帶來不錯的效果。
但如果簡簡單單按照
品類管理中對
品類定義和角色的內容照搬到超市工作當中去是個非常危險的事情。
品類定義的原則是基于顧客已經成型或者即將成型的在數據統計上已經有所體現的需求,而這種原則放棄了創造需求最為重要的拉動手段。為此,不能去照搬
品類管理中的
品類定義,而應以產業分類和顧客內心需求邏輯分類相結合的辦法,來制定超市自己的組織結構表。
具體表現為先以產業分類作為組織結構表的基礎,然后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和數據分析情況進行類別再組合,形成新的分類,而這個新的分類就是顧客內心需求邏輯分類。而后再投入產業分類,再做市場,再組合,循環往復,周而復始……
一般而言,
品類角色按照
品類管理的劃分分為:普遍性
品類、特殊性
品類、偶發性
品類、季節性
品類、便利性
品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