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我在成都、西安、寧波的公開課上,學員們反映最多的問題之一就是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問題,也就是平時我們所講的培訓經費。不論是大中型企業還是中小型企業,對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問題或多或少都存有商榷的地方。憑借我多年工作的經驗與認識,有必要將這一問題再次提出來,與各位企業培訓管理者們做深入的探討。 有關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問題早在八十年代初期中共中央、國務院就曾在《關于加強職工教育工作的決定》中明確規范了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問題,俗稱老八號文件。其后1996年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2002年國發16號《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2005年國發35號《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2006年財政部等11部委財建317號《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200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2010年國發36號《國務院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等文件中都對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范。綜合上述文件的規定,以下問題值得企業培訓管理者們予以關注: 一、落實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原則,我個人認為應當是:遵照從主、級別從高、時間從近、利益從大。 二、不論是什么性質、類別的企業,都應該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來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切不可按企業職工基本工資的比例來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尤其是現階段,企業職工工資總額與企業職工基本工資的數額相差得甚大。 三、對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5%提取。我所走過的國有企業中,絕大多數都是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5%提取培訓經費的。非國有企業和大多數中小企業都沒有按這一規定執行。 四、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 五、企業應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并按照計稅工資總額2.5%提取比例的標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當年結余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六、國務院規定職工教育經費的60%以上應用于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我以為一線職工既包括企業的生產技能人員,也應當包括企業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切不可只認定為是一線工人。 七、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12.經單位批準必須到本單位之外接受培訓的職工。 八、不能列支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項目有: 1.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2.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不能擠占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3.企業新建項目,應在項目投資中列支技術技能培訓費用,不能不能擠占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4.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研究開發新技術、試制新產品,應按相關規定從項目投入中提取職工技術技能培訓經費,也不能不能擠占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九、企業工會年度內按規定留成的工會經費中,應有一定部分用于職工教育與培訓,可以列入工會預算掌握使用。 十、大型企業集團提取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可與二級單位(或二級法人單位)劃分一定的比例分別管理與使用。 十一、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企業審計等有關部門要分別履行監督企業提取與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職責。 十二、企業應將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提取與使用情況列為廠務公開的內容,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公開,接受職工代表的質詢和全體職工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