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珥
中國的政商關系,或許將發生某些變化。
一年多來,執政黨的反腐力度、尤其是持久度,可謂史上空前。既打老虎、又拍蒼蠅,對政商兩界產生巨大的震撼。在腐敗與反腐敗的長期拉鋸戰背后,其實是“政治制度化”的缺位在政商關系中的體現,正如亨廷頓所言:“腐化乃是缺乏有效的政治制度化的一種表征。”
中國特色的政商關系,概括言之,其特點在于:一、本質上的規則缺失;二、表象上的錢權交易。如此政商關系,若能發生變化,更為根本的推動力來源,絕非高烈度的反腐,而在于規則的確立。
規則是“道”、是“本”,而反腐敗僅僅是“術”、是“末”——當然,也是不可或缺的“術”與“末”。
庇護與掠奪
對于腐敗在現代化過程中加劇的原因,亨廷頓在《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中,總結了三方面的原因:
一,杜會基本價值觀在現代化的過程中發生轉變;二,現代化開辟了新的財富和權力來源,卻缺乏相應的規范;三,現代化過程導致了政府擴權,成為刺激腐敗的溫床。
除了第一個原因主要與文化慣性相關之外,第二、三個原因,所涉及的都是政府在現代化進程中的角色定位,尤其是權力擴張,并且這種權力的邊界過于模糊,容易導致“尋租經濟”的滋生。
縱觀開端于1861年的中國近現代化歷程,150多年中,腐敗廣度、深度與烈度的變化,的確與政府的權力擴張息息相關。甚至,晚清末期及民國時期致力于打造立憲體系的政改努力,也往往在經過了官僚機器的運轉之后,異化為權力尋租的工具。遺憾的是,官僚機器這種強大的異化功能,涉及到國家治理層面的諸多技術操盤,主流學界卻往往鮮有研究,而是集中攻擊大而化之的以意識形態為核心的所謂“政治制度”,對彼時的執政者進行“兩彈一星”的道德審判式解讀——不是笨蛋、就是壞蛋,而后指望另出一個救星。這種解讀,固然輕松,也是一種懶惰,不僅無益,而且日漸養成了“破而不立”的中國特色革命思維。
對于中國現代化進程中,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及其官員所扮演的角色,曾有西方學者歸納為四種:
第一類是制度發展型,政府不直接參與企業經營活動,而是通過創造好的制度環境來實現地方的經濟發展;
第二類是政治企業家型,官員為了追求經濟增長,像企業冢一樣直接介入經營活動;
第三類是庇護型,官員與企業冢形成一種錢權交易的庇護關系;
第四類是掠奪型,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直接對轄區內的企業實行掠奪。(The Paradox ofChina's Post-Mao Reforms)
以這一分類作為參照,無論是在1861-1911年的晚清五十年改革,還是從1979年迄今三十五年的改革實踐中,傾向于“制度發展型”的政府官員相當罕見,最多的則是直接介入經營的“政治企業家”。這一方面固然是制度發展的難度大、見效慢、政治風險高,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在現有的官員考核與升遷體系下,直接參與和干預經濟發展,更容易短平快地出效益,政治風險也更為可控。
無論是“制度發展型”還是“政治企業家型”,體現的都還是政府與市場之間的宏觀關系。而在微觀層面,“庇護型”與“掠奪型”構成了中國政商關系的主流。
在權力依然是實際上的第一生產要素的前提下,“商”尋找“庇護”,“政”提供“庇護”,無論從公益還是私利的角度看,都符合經濟人理性的必然選擇,也因此,造成了狄忠蒲(BruceJ. Dickson)所謂的“裙帶共產主義”(CronyCommunism)的蔓延,形成了一個個由不同的政商群組合而成的“狼群”。
至于“掠奪型”,則可有兩種情形:一是沒有私心的掠奪,或是出于公益、或是出于道義、認為犧牲某個群體的利益是造就更大公益的必要成本,其成因,首先是后發國家的資源劣勢下,需要“超常規”進行積累;其次則是對高尚動機可以容忍不擇手段的認同。這種掠奪,在近現代改革中,最為典型的就是城市對農村、工業對農業的剝奪,城鄉差別、工農差別因此成為“三大差別”中的兩項(另一項是腦體勞動差別),曾長期被執政黨作為需要改變的奮斗目標。
“掠奪型”的第二種情形,則是有私心的掠奪。作為掠奪者的政府官員,為了一己或者小團體的私利,作為某個政商“狼群”的成員,對自己權力所及范圍內的企業或其他弱勢群體,甚至自己的競爭對手,進行巧取豪奪。這種掠奪形態,即通常所說的腐敗,十分顯性。
中國特色的利益體單元,正是各種“狼群”式的政商小團體,而非單個的企業。在經濟和社會轉型的初期,由于狼群相對規模小、數量少、膽量弱,以及草場與羊群的相對豐盛,狼的馳騁空間很大,對羊群生態的破壞性后果又有滯后性,其危害并不顯著。并且,更為重要的是,由于資源的相對充沛,狼與狼之間的爭斗頻度相對較少、烈度相對較低,此時它們之間的競爭,更多地體現為相安無事的跑狼圈地,利用自己的相對優勢構建領地。
權力和資本,是鞏固“狼群”內部“庇護”凝聚力的兩條基本紐帶,也是造成“狼群”相互之間進行“掠奪”的基本動力源。隨著狼群規模的擴大、獨狼胃口的增加,尤其是在一個叢林社會中,狼性具有強烈的傳染性,喚醒了更多潛在的狼、包括不少羊內心深處的狼性,這從根本上改變了狼與羊的供求關系,大大減少了狼群的邊際收益。在每一個層級上,無論是權力的草場還是資本的草場,其總量都是有限的,不可能容納所有的“狼群”而形成“帕累托優化”,何況,還不斷地有新的“狼群”加入。“庇護型”與“掠奪型”因此往往共生——庇護了這一批,就要掠奪另一批——不僅是對羊的掠奪,也是狼群之間的相互掠奪,這構成了近年來相當多的經濟沖突及腐敗大案的鮮明特點。
以腐敗為表象特征的政商關系,大眾耳熟能詳的后果,是其敗壞了黨風、政風、社會風氣。其實,這種解讀多少有點因果倒置——腐敗,并非敗壞這些“風”的原因,而恰恰是這些“風”所代表的制度缺失的結果。
“狼群”式的政商關系,最大的危害在于,破壞了整個社會、尤其是經濟建設中資源配置的有序、有效、公平、公正,從而難以實現資源配置的最優化;并且因此而影響到了社會的穩定,推動整個社會進入霍布斯所謂的“叢林”化。
“叢林”最大的特點,就是規則的缺失,這既賦予了“狼群”極大的紅利空間,也同樣造成了極大的風險——沒有任何一頭狼是絕對安全的。不同的“狼群”在享受自己群內的“庇護”紅利的同時,既要擔心獵人的攻擊——雖然從歷史經驗看,獵人通常并不兇猛;更要擔心其他“狼群”的爭奪——同樣從歷史經驗看,這往往更為兇悍和堅決;甚至,也要擔心自己的群中出現內訌,中國合伙狼往往容易變成中國散伙狼。
在這樣的“狼群”式的政商關系中,無論是“庇護”還是“掠奪”,其交易成本和風險的不確定性越來越大,對紅利的對沖力度也越來越大。以至于有不少官場人中都感慨,當官日益成為高風險的職業。因此,即便是那些已經有了“狼籍”的“政”或者“商”,也對更為規范的制度建設,多少抱有某種樂觀其成的期待——當然,前提是不能清算他們的“原罪”。
權力的邊界
在反思中國特色的政商關系中,往往容易出現“道德控”。
近些年,一些企業家社團和媒體,掀起了所謂“新商業文明”的討論熱潮,其核心正是政商關系。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場討論中,企業對于利潤最大化的追求,往往被看作是當下各種問題的根源之一,諸如腐敗和環境污染等,以至于有企業家開始高調提倡“利他”,要求企業的決策應該“先問是非、再論成敗”。
這是一種危險的傾向。
欲望如果是發展的油門,規則才是發展的剎車,撇開規則建設,一味強調依靠道德自律,約束欲望,從中國人的普遍經驗看,這實在是緣木求魚、癡人說夢。道德自省是疲軟乏力的,試圖依靠道德對本能的欲望進行閹割,最后只能產生偽君子、以及偽太監。要控制發自本能的欲望,最可靠的就是建立外在的約束機制。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后,精英階層還有人乞靈于這種精神武器,應該不會是出于無知,或許是出于“倉廩實”后的某種娛樂心態,或許干脆是又一出精心策劃的另類營銷。任何道德上的潔癖、尤其是偽裝出來的潔癖,對于推進新型的政商關系,毫無作用,甚至有害。
我們當然無法斷言,腐敗的政商關系是現代化轉型進程的必然產物。但是,從統計角度看,它們之間的確存在著強烈的正相關關系。正如亨廷頓所言:“必須看到,腐化程度與社會和經濟迅速現代化有關”。18世紀的英國、19世紀的美國,其政商關系的腐敗程度,都比此前一個世紀和此后一個世紀更為嚴重;而香港廉政公署創立之前,腐敗橫行與經濟飛躍是幾乎同時發生的,這顯然“與新財源的開發、新權力的創設、新興階級的出現及其對政府的新的要求等息息相關”。
拋開依賴道德手段的天真及偽天真,并非放棄對于建立新型政商關系的努力,而恰恰是要將焦點集中到更為實際的“技術”層面。其中,最為重要和根本的“技術”,就是劃定政府公權力的邊界,即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這是新型政商關系的核心。政商關系的本質,我個人認為,就是政、商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這種作用,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臺面上的,即對資源配置的公開博弈,二是臺面下的秘密博弈,“顯規則”與“潛規則”的此消彼長,正是法制文明與政治文明的高下所在。
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與其說是十八大的一個新增亮點,不如說是去除了一個盲點,將一個本就發亮、本應發亮,卻黯淡了的燈塔,擦拭掉灰塵,添加上燈油,重新發出亮光。因為,讓市場發揮更大的作用,本就是改革應有之義。遺憾的是,一段時間來,在各種利益的召喚下,由于缺乏規則的制約,政府那雙“有形的手”過于自大,乃至在某種程度上恢復、甚至超越了改革前的計劃經濟時代的無所不能的自信,其結果是有目共睹的:政府干預越多、市場自生功能就越衰弱、繼而又反過來“證實”并強化了更多政府干預的必要性,進而導致政府權力不斷擴張,尋租空間日益增長,腐敗的廣度和烈度都在跳躍式發展。
無論是腐敗日趨嚴峻,還是調控頻頻淪為“空調”,都標志著既有的政商關系在臺面上和臺面下都走入了困境。其代價之高昂,并非僅僅在于政風敗壞或調控失敗,亦非僅僅在于市場自生機能萎縮,甚至亦非僅僅在于地方政府異化為“逐利主體”,更在于其對于一種極難再生的稀缺資源的破壞性使用——政府的權威資源,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權威資源。而這種資源,恰恰是保障改革順利推進、社會穩定發展的關鍵因素。
明晰、并且縮小政府的權力、劃定邊界,這是建立新型政商關系的基礎,也是政府的自我診療。李克強在首次政府工作報告中,將“深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看作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也提及要“以壯士斷腕的決心、背水一戰的氣概,沖破思想觀念的束縛,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凸顯了新班子對此至少已經有了清醒的認識。
臺面上的游戲
除了政府限權、回歸市場之外,對于建立新型政商關系來說,“技術”層面上還有一個可以著力的抓手,那就是建立規范的政商游說機制。
幾年前在美國周游考察時,我曾在其首都華盛頓賃屋而住,住處位于C街,緊挨著參議院的辦公樓。這里的咖啡館都不大,但從早到晚生意都很好。之前在紐約,我住在世貿大樓的附近,靠近華爾街,邊上的咖啡館中午時很熱鬧,早晚則很冷清。比較這兩處的咖啡館,一個十分相似的特點是,顧客多是“西裝客”,很少穿汗衫牛仔褲的朋友。區別是,華盛頓的顧客,白天往往在西裝之上還掛著塊證件牌——他們多是美國的“中央國家機關干部”。
我的老房東也是“中央國家機關干部”。他曾經是一名軍官,此前在軍中服役、后到國防部工作,退休后,平時主要忙著經營出租華盛頓的幾套高級公寓。但他的主要收入,并非做“房東”,而是“游說”,尤其是國會開會的季節。
房東告訴我,附近咖啡館的生意,基本就是說客們埋單邀請“機關干部”。他甚至認為,整個華盛頓的服務行業,與游說行業息息相關,“沒有游說,這個首都就是荒涼之地”。C街沾了靠近參議院的地利,而K街才是“游說”行業的大本營,盡管K街上的大多數游說公司都已經搬離,美國媒體依然習慣用K街來指代整個游說行業。
聽他介紹時,我想到的第一個詞就是“跑部錢進”,想到的第一個場景就是火爆的北京五星級賓館和動輒一桌上萬元的高檔餐館。那一刻,很有穿越感。
美國的政商游說體系,或許能給中國提供極大的經驗教訓。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國會不得制定法律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訴冤請愿的權力,而游說(lobby,或者lobbying)就被廣泛看成是人民行使這種神圣權力的主要手段。
Lobby這個詞,原意指的是酒店大堂。演變為“游說”,據說與美國第18任總統格蘭特(UlyssesGrant)相關。這位卸任后曾經到訪中國、并與恭親王和李鴻章建立了深厚友誼的軍人總統,其任內的政府在美國歷史上最為腐敗。格蘭特在華盛頓,總喜歡去威拉德賓館(WillardHotel),于是,很多想與他接近的人,都會在這個賓館的大堂里等候,以便“邂逅”總統,給他遞根香煙、買杯酒,聊幾句。這種傳言,估計也是因為格蘭特政府實在過于腐敗,人們便將屎盆子扣到了他的頭上。實際上,早在1820年lobby一詞就被作為“游說”使用了。
盡管被當作了權為民所用的主要載體之一,但美國的“游說”在人民眼中還是有著高門檻的。要有效“游說”,首先要對法律和美國的政府運作十分了解,這就構筑了一道專業知識的壁壘;其次,有效“游說”要依賴專業人員,要有財力的投入,這就構筑了一道經濟的壁壘。在這兩道壁壘的攔阻下,美國“游說”行業的主要“消費者”,就基本是企業。
在巨大的利益誘惑或者壓力下,“游說”往往成為極具美國特色的“官商勾兌”、“錢權交易”的平臺。因此,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游說”在美國幾乎成了貶義詞,有點類似于“小姐”這個詞在中文里的遭遇。
奧巴馬出任總統后的頭三把火之一,就是簽署了一項法令《行政部門人員操守承諾》,嚴禁行政部門人員收受說客們的禮物,并禁止官員離職后從事與其原工作有關的“游說”業務,政府公務員在離職后兩年內不得為私人企業游說,曾經擔任過說客的人,在離開游說行業的兩年內不得加入政府。
這一法令,普遍被看成是奧巴馬向腐敗宣戰,但2012年5月21日的《華盛頓郵報》披露,在奧巴馬的3年多任期內,白宮總共接待了200萬人次的訪客,除了旅游者、出席會議或宴會者之外,不少依然是說客們。《華盛頓郵報》分析了白宮的接待記錄,特別指出,著名的說客MarshalMatz曾經20多次進入白宮,與其同行的都是“一些在商界非常著名的人物”。而在接受采訪時,那些商界大鱷們毫不掩飾地稱贊MarshalMatz幫助他們“打開了白宮的大門”。
我的房東說,美國的“游說”雖然伴生著腐敗,但腐敗不是“游說”帶來的,恰恰需要由更廣泛和完善的“游說”制度來制衡;而不可否認的是,在很多公共事務,比如環保、婦女保護等領域,“游說”為不同的利益集團都有了表達的機會和渠道,這樣就不會把高壓鍋的出氣口徹底堵上,而針對“游說”的副作用,則可以通過完善法律來消除。
房東也曾經問我:“難道中國沒有‘游說’機構嗎?那民眾、尤其是企業如何向政府表達呢?”
我告訴他,中國當然也有中國特色的“游說”。
從1860年代開始第一輪改革開放,中國的資本自始至終都是與權力相伴生的。在中國特色的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用作權力勾兌“潤滑劑”的灰色和黑色資金,雖然沒有任何統計材料,但在年度“三公消費”都超出美國總統大選經費數百倍的時代,這筆“潤滑劑”總數應該更為龐大,不應亞于美國的那些院外游說集團的經費。
盡管兩國的“游說”都與腐敗密切相關,但不可否認,其間有巨大的區別。美國的“游說”是顯規則,要求在臺面上運行,能被公眾監督,并且這種顯規則越來越細致、嚴格;而中國的“游說”多是潛規則,在水下、并且是渾水之下運行,甚至在水面之上大家都假裝其并不存在。這種暗箱“游說”,更易規避公眾監督,因而也失去了在臺面上不斷改進與完善的機會。同樣,應為是暗箱操作,“游說”的投資收益率也有著極端的不確定性,而導致利潤與風險的雙重畸高,參與者固然可能獲得巨大紅利,也可能如同“俄羅斯輪盤賭”一樣,收獲了左輪手槍里的那顆子彈。
承認利益博弈的存在,規范利益博弈的方式,這是建立一個法治化的市場經濟、乃至建立一個法治化的國家的基礎。“游說”的公開化、規范化,能夠激活各種行業協會及企業家團體,令他們的“政治參與”和政府的“經濟參與”都更為規范、安全,這也是某種程度上的擴大執政基礎。
將一切博弈放到陽光下來,這是建立新型政商關系的不二準則,也是解放所有“狼群”的希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