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在一次國務院專題講座中,總理向專家請教了一個問題:“互聯網+”和“+互聯網”有啥區別?
所謂“互聯網+”,是指用互聯網思維重構商業模式、經營理念和組織流程;而“+互聯網”,則是把互聯網僅僅作為一個營銷渠道,嫁接在傳統生產模式上。
其實,人們對互聯網的理解、應用,有一個從“+互聯網”到“互聯網+”的轉變過程,大致經過以下四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傳播層面的互聯網化,即網絡營銷,通過互聯網頁面展示產品、品牌。這個階段主要以新浪、搜狐、百度等門戶網站為代表。
第二個階段是渠道層面的互聯網化,即電子商務,通過互聯網渠道實現產品銷售。這個階段主要以淘寶、天貓、京東、一號店、亞馬遜為代表。把互聯網當作工具、營銷渠道來理解和應用,可以稱之為“+互聯網”。但如果停留在這個層面,是遠遠不夠的。
第三個階段是供應鏈層面的互聯網化,即業務互聯網化,通過互聯網優勢整合供應鏈并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包括各種團購、訂制化生產、工廠直銷等。這方面的典型代表是海爾集團。
第四個階段是價值鏈層面的互聯網化,即企業互聯網化,這就要求運用互聯網思維對企業的組織、流程和經營理念進行重構,使其全面互聯網化。
用互聯網思維對企業進行重構,才能稱之為“互聯網+”。這聽起來似乎很玄,為便于理解,可以參照古人對馬鐙的應用。
馬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工具。在發明馬鐙之前,戰爭模式主要是戰車模式。馬鐙出現之后,如果堅守戰車模式,也就是讓人騎在馬上駕車,效率也會有所提高。但我們現在知道,這是很可笑的。古人發明了馬鐙,并沒有把馬鐙僅僅當作工具,而是上升為“馬鐙思維”,不僅開啟了騎兵模式、顛覆了戰車模式,大大提高了作戰效能,還由此在歐洲形成了騎士制度。
因此,每一種創新工具的運用,都應上升到思維層面,進行模式創新、制度創新,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揮工具效能。互聯網的運用,同樣應當這樣、也必須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