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賈同領
用人物 須明求 倘不問 即為偷
【原文解釋】借用別人的物品,一定要向別人明確提出請求。如果沒有事先征得別人的同意,擅自拿走去用,那就是偷竊行為。
在公司中,經常會出現有人到其他同事那里借筆、尺子、計算器、膠水等小辦公用品,如果同事在,借用時打個招呼倒沒有什么。如果同事不在,直接“借”走,就屬于小偷小摸;如果拿走用后不還,那就是名符其實的“偷盜”行為了。有時要用的東西不在同事辦公桌上,還要拉開抽屜去翻找,那就更嚴重了。
同事不在,最好不要動人家的東西;如果實在急著用,應該和辦公室其他同事說一聲。如果用的時間長,應該留張紙條告知下,以防產生不必要的誤會。
筆者剛開始工作時,一次和老板出差,傳呼機上顯示有人呼叫。那時候移動電話還是一個比較奢侈的產品,只有少數公司領導才有。午飯后,和老板回到賓館房間,看到老板休息了,就趁其睡著時,悄悄的用老板的手機在房間外回了這個電話。沒有想到,這時恰巧有人到房間找老板,他醒了,看到筆者拿他的手機回來,就明白怎么一回事。筆者當時感覺非常的丟臉,至今猶如隔日,時時提醒自己永不再犯!
現在的工作基本全是用電腦,工作成果也多用電子版的形式,很容易“復制”,這就給盜用他人成果提供了便利。我們在用別人的這些電子成果時,更需要“明求”,同時還要懷著一顆感恩的心,因為它給我們帶來了太多的便利。
現在網絡發達了,各種文章都很容易查詢得到,有些人對他人的文章和著作改頭換面就變成自己的了,這也是盜竊!如果轉載,必須要注明出處,并署作者名,這是基本的規則。如果網站或原作者有其他轉載的要求,也必須去遵守,要尊重作者的知識產權。
企業作假的背后很多就是偷盜行為,產品商標雷同模仿、產品外觀造型模仿、產品的款式設計模仿、產品花型模仿、產品工藝模仿、產品專利模仿……真是無所不仿!?一個經常發生“偷盜”行為的公司,是很難在陽光下茁壯成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