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新天使”,也不總是具有魔力的。“新”,意味著創新,同時也意味著稚嫩和風險。國內市場高速擴容的同時,諸多矛盾問題開始暴露,“中國式”股權眾籌路漫漫。
首先,股權眾籌平臺規模普遍偏小,實力有限,專業性不足。
雖然國家政策態度明朗,巨頭高調介入,市場發育很快,但股權眾籌行業迄今累計成交規模僅數十億元,仍處于初級階段,大部分平臺籌資不足千萬元。業內普遍認為,很多平臺知名度較低,信息傳播范圍很小,對普通投資人信息披露度很低,有些違反行業規則自籌自融。
其次,股權眾籌的創新與“非法”似乎只有一紙之隔,法律邊界模糊是一個巨大隱患。
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朱網祥認為,股權眾籌直接觸及到了我國現有法律規定的一些空白和模糊地帶,或者與現有法律存有沖突。譬如,《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超過50人,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不超過200人。而股權眾籌的投資者很可能超過200人,就有可能觸犯“擅自發行股票罪”條款。
此外,一些所謂“創新”存在打法律擦邊球之嫌。今年5月,中國股權眾籌糾紛第一案———人人投與餐飲企業諾米多的融資合同糾紛已由北京市海淀法院正式受理。后者委托前者融資以開辦餐廳,86位投資者出資認購了股權。但臨近開業時,人人投拒付資金,諾米多訴至法院。據人人投CEO稱,原因是店面無產權證、租金超出市場水平,完全是為了維護投資人利益。法律界人士分析認為,從公司法理論來看,投資者通過出資獲得股權,其資本就變成了公司的資產,第三方無權處置。如果平臺在公司與股東之間進行協調,或取得股東的代理權,通過司法途徑來解決,于法會更加有據。上述人士進而指出:股權眾籌領域已出現一種令人不安的趨勢,即“創新”集中于操作和流程,制度創新缺失。此案即反映出,,確保平臺與融資者、投資者三方利益平衡的合法制度并未成型。股權眾籌如何在法律框架下運行,已是一個不可回避的新課題。
其三,風險消化機制尚不健全。統計數據顯示,在美國,160家股權眾籌創業項目中才有一個成功案例。中國的股權眾籌項目90%都是失敗的,風險性不言而喻。如何控制風險,至今尚未有成功模式。
汲取前期眾籌咖啡館多數失敗的教訓,幾乎所有股權眾籌平臺都采取了“領投+跟投”模式,即,通常以一位或多位經驗豐富的專業投資人作為“領投人”,其投資額較大,眾多普通投資者作為跟投人參與;領投人獲取跟投人利潤的分成。但這一模式能否真正化解“股權小而散”帶來的經營風險,尚需時間檢驗。由于專業投資人有限,可能同時參與多個項目,投入每個項目的時間精力也不充分,未必能保證“領投”的質量。
其四,因為渠道受限,退出機制尚不成熟。
與傳統PE、VC不同,股權眾籌項目的投資退出日漸傾向于通過在“新三板”、“新四板”等新興資本市場掛牌來實現,老股轉讓等傳統方式并不多。然而,新興資本市場本身也在完善之中。去年下半年開始,“新三板”一度成為“明星”。短期大躍進式的發展后,信披違規、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股價虛高等問題暴露,由于只允許機構投資者參與,“流動性”———新三板最大的風險開始顯現。
種種矛盾根源何在?中投顧問公司人士坦言,主要原因是:其一,我國股權眾籌興起的時間不長,人才較為匱乏,從業人員專業素養不高;其二,風險披露意識不強,股權眾籌平臺為了吸引投資者,不愿過多披露風險;其三,作為互聯網金融的新事物,股權眾籌相關法律還未及時完善,存在監管空白。京北投資兼京北眾籌總裁羅明雄指出,股權眾籌的四大核心難點是優質項目少、估值定價難、建立信任久、退出周期長。這些正是“新天使”的“阿喀琉斯之踵”。
羅明雄認為,股權眾籌的未來發展將非常像目前的創投業,雖不會達到上萬家的規模,但是數百家的競爭不可避免,會比P2P、P2B網貸業更快地進入寡頭競爭階段。他預測,未來的爭奪將主要發生在優質項目、線下投資人、項目退出三個領域。京東、阿里等互聯網巨頭延伸的平臺,以及優秀投資機構轉化過來的平臺,將最有可能成為未來的領頭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