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企業要做目標管理?
不少企業的管理者認為,管理就是“管人”,而多數情況下,由于管理者本身能力要高于部屬,所以管理者喜歡告訴部屬“我要你怎么做。”因此,管理方式嚴重依賴于“指令”。
這種“指令式”的管理,忽略了這樣一個事實:人們在適當的條件下不僅能學會承擔責任,而且能自覺承擔責任,所以,在受托為完成目標而工作時,人們能實行自我指導和自我控制;人們具有高水平的創造力和想像力,具有潛力。
現代管理的目標就是如何讓人的潛力在組織的環境中發揮出來,以便更好地實現組織目標,為組織創造高的績效。
當組織把組織成員看作是“有人格的人”而非“機器上的螺絲”,讓組織內的成員之間相互信任,讓組織內各成員的創造性和參與性得到尊重,從而使組織成員對組織目標持充分合作的態度,對企業組織的各項工作體現出足夠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這樣的組織必然是一種目標高度一致,并具有協作精神的高效組織。
有研究表明,在生產效率高的企業,領導者總是能與下屬之間就下屬的工作目標達成一致,下屬享有充分的工作自由;領導者也總是能以員工為中心,經常考慮和關心員工的需要和期望。
而與之相反的領導者及其領導方式,由于缺乏目標溝通,員工處于被動的服從地位,沒有參與的熱情和成就感,因而效率較低。
這個就是目標管理的基本出發點,即通過目標管理,給予員工發揮潛能的空間,讓員工的潛能發揮出來。